服装

“新国标”婴儿服装标准升为A类

发布时间:2012-08-01
  2011年,修改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出台,经过了一年的过渡期,今起这部新规开始强制施行。据了解,新规将婴幼儿纺织品这一定义中“婴幼儿”的年龄从0~24个月扩大到了0~36个月。这一变化意味着,原本只需满足B类或C类要求的2~3岁儿童用纺织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必须满足最高安全级别A类的要求,而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根据安全技术类别,我国的服装被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等级要求最高,可供婴幼儿穿着,B级衣物可以贴身穿着,C级衣物仅为可穿着。这三个等级的划分标准有PH值、色牢度、异味、甲醛、芳香胺等。
  据悉,A类服装的甲醛含量要求在20mg/kg以内,B类服装含量为小于75mg/kg,C类服装为小于300mg/kg。
  此次新规,对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其中新加入的“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20mg/kg”小于2002年欧盟设定的30mg/kg这一最大限定值。
  另外,新规规定,产品吊牌上必须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含年份),并按GB18401标准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也就是说,服装上必须标注上“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 2010”这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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