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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度包装法草案拟7月提交审议

发布时间:2012-08-07
涵盖了立法目的、试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包装要求等12个方面内容的《上海市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于7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多次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刚柔并济”,以期从生产、销售、消费、监管各环节限制过度包装。
  
  其实,国家已经立法限制过度包装。2010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于当年4月1日起实行。但是,这个标准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上海立法限制过度包装,不仅包括的商品范围更广,而且从生产、销售、消费、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限制,可以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对于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草案拟采用约束性和激励性并举的办法,对企业减量行为进行激励,同时强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比如,草案将设立一些引导条款,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行业协会指定一些行业自律规范,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商品简易包装的认证。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当然,草案始终是草案,一则,能否通过是首要问题;二则,即使通过,如何增强执行力,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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