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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私有化简况

发布时间:2013-07-10
  荷兰是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目前私有经济约占其GDP的98%左右,国有经济仅占2%。

  一、荷兰的私有化进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荷财政开支迅速扩大,引起社会和政界普遍关注。为压缩公共部门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荷政府积极推行私有化政策,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和私有化。与西欧其他国家类似,荷兰的私有化不触及意识形态问题,故右翼政党和左翼政党都能接受。但荷私有化运动远不如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声势浩大,主要原因一是荷国有化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私有化前荷有国家持股的企业不到50家;二是荷国有企业中真正亏损的企业较少,且是政府主要财源之一,故私有化动力不足。

  自1996年起,荷私有化又出现新高潮,荷政府相继将能源、电讯、邮政、航空、保险、公路等领域的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并明显减少政府在一些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稳定荷金融秩序,减少危机影响,荷政府将荷兰银行(ABN AMRO)、荷兰富通银行(Fortis Bank Nederland)、ASR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收归国有。

  二、荷国有企业及政府持股现状

  目前,荷拥有政府持股的国有企业36家,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垄断性企业,此类企业通常集中在基础设施、航空、公共交通和能源等领域,这些领域投资巨大且鲜有竞争者,如荷兰铁路公司、史基浦机场和国家电网公司Tennet等;二是向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政府参与持股可减少其开支和成本,如荷兰市府银行(N.V. Bank Nederlandse Gemeenten)等;三是金融类,包括部分被国有化的银行。荷政府持有100%股份的国有企业有14家,包括荷兰央行、荷兰银行(ABN AMRO)、ASR保险公司、国家电网公司(Tennet)、国家天然气公司(Gasunie)、荷兰铁路公司等。

  三、荷兰的私有化模式

  与其他国家稍有不同的是,荷对国有企业和公益机构的私有化过程采取了分步骤进行的方式,私有化的第一步是将原国有企业或公益机构改制成政府持有股份的股份公司;第二步是逐步减少政府持股比例;第三步是完全私有化,政府售出全部股份。

  目前,除金融领域外,荷政府仅持有服务于公众利益的国有企业股份,且一般不会出售。但如果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政府将会考虑出售其股份,一是政府持有的股份对保护公众利益不再有帮助,二是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有助于其经营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有化不会损害公益服务的连续性。

  (信息来源:中国驻荷兰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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