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资

西班牙电力市场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3-07-13
  为减少能源对外依赖程度、规范并促进本国能源行业发展,西班牙政府于1997年11月根据欧盟96/92法令制定了54/1997号法令,即西班牙电力行业法;2004年3月制定了436号法令,进一步明确了电力生产的常规体系(Régimen Ordinario)和特殊体系(Régimen Especial)的法律及经济等方面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西班牙电力行业的基本特点如下:

    1. 电力行业分为管制和非管制两部分,受政府管制的包括输电和配电,而发电和电力销售则可自由进入、在市场上自由竞争。

    2. 任何一个发电厂都可自由进入公共输电网。

    3. 将电力生产分为常规体系和特殊体系两大类,前者包括电力行业法颁布时已存在的电力企业所发出的电能,后者则包括新建的电力企业产生的电能,无论是可再生的还是传统的都包括在内。常规体系发电要向特殊体系发电予以补贴。

    4. 不再对电力行业进行地区以及类型进行整体安排(不包括输电),将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各自治区,除非该项目涉及多个自治区。该规定导致电力建设非常分散,此外,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建设权在地方、而对其进行补贴的义务在中央,因此造成补贴赶不上建设。

    5. 对50WM装机容量以及对常规体系电力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进行限制。这些规定,从结果来看给西电力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6.对特殊体系发电的补贴额逐年上升,2005年补贴额为12.46亿欧元,到2010年增至71.19亿欧元,5年内增长了5.7倍。为此,西政府在2010年制订了多项法规,以期降低发电成本和减少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如14/2010号法令规定,光伏发电企业必须大幅降低发电时间(等效参考时间,Horas Equivalentes de Referencia) ,意味着发电企业不得不减少已装机容量的使用率或者没有补贴的电力价格。

    由于缺乏资源,西班牙必须大量进口能源类产品,能源进口是造成西贸易逆差以及经常账户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也是西短期内无法大幅降低外债的重要原因之一。2003年西进口石油及其衍生品、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类产品所产生的贸易逆差为149亿欧元,占当年全部逆差的32.25%;到了2010年,能源类产品逆差升至345亿欧元,占全部逆差的65.99%。在7年的时间里,能源类产品的逆差在全部逆差中的比例翻了一番,贸易逆差中每3欧元就有2欧元是由于进口能源造成的,能源逆差占当年GDP的比例高达3.3%。根据西班牙央行统计,2010年西国际收支表经常账户赤字414.3亿欧元,其中能源逆差为345亿欧元,比例高达83.3%。西班牙媒体2013年2月19日报道,2012年新增电费赤字42.82亿欧元,同比增加15.7%;截至2012年底,电费赤字累计达270亿欧元。产生赤字的主要原因是对于“特殊体系”(可再生能源及热电联产)发电的补贴,2012年补贴总额达85.86亿欧元,比预期水平高出22.42%。

  (信息来源:中国驻西班牙经商参处)

中国市场研究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和图片存在版权或者其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hjbaogao@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中国市场研究网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中国市场研究网。

Copyright © 2018 中国市场研究网
中国市场研究网(www.hjbaogao.com.cn)提供各行业研究报告及市场前景分析调查报告,是您首选的行业调研报告网站。
copyright @ 2002-2017 hjbaog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市场研究网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首页
分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