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
京都议定书对火电企业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4-04-29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有效期将截至2012年。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具体执行计划的《京都议定书》,旨在限制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由于议定书所涉及的温室气体减排国家只限于发达国家,所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第一阶段暂不会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任务。但议定书也指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有义务提出它们关于增强对温室气体的吸收涵化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详细方案。《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将使中国的火电企业面临环保压力。
从总量上看,目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任勇表示,短期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对中国有利,但长远看中国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也认为,如果中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中国在参与《京都议定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从2005年全面展开的新一轮防止全球变暖的全球磋商中,中国将经受真正的考验。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人士表示,《京都议定书》要求减限排温室气体问题的实质,涉及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问题。中国的电力企业多数都是火电厂,一旦数年后中国开始承担减排义务,电厂只能再上环保。所以未来几年电厂遭遇几次“环保风暴”也不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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