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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19-07-09
(1)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的经营模式

①生产模式
国家对军工行业的科研、生产采取严格的许可制度,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联合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 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此外,武器装备的生产企 业还需要纳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取得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发的《装备承 制单位注册证书》。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严格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标准进行,由 驻厂军代表监督检查。
②销售模式
军用产品的销售采用合格供应商制度,通常情况下只有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 格或通过该资格审查的企业纳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可以销售相关军用产品。根 据军方现行的军品采购体制,核心模块供应商的产品一旦定型就成为该武器装备 的组成部分,后续该型号武器装备将继续采用该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③采购模式
为军品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通过厂方按照武器装备质 量体系标准实施资格审查,并由驻厂军代表审核备案后,方可列入厂方的《合格 供方名录》。军品生产企业采购物料时必须在本企业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供应商。
④质量监督与保密管理
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方可承 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此外,军方通过向生产企业派驻军代表的方式对 产品质量进行实时监督控制。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军品生产企业实施认 证。军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质,建立严密的保密体系,方可承 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2)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的盈利模式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的企业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主要通过研发、 生产并销售软硬件产品获得一次性销售收入;一种是主要通过产品技术开发升 级、维护或功能扩展、更新换代,或者针对客户的需求,对设备的用户提供后续 及配套服务,获得工程及技术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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