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国内白酒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发布时间:2016-07-05
白酒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白酒行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鉴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食品行业的监管具有综合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行业实施综合管理。白酒行业除受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管理外,国家职能部门对白酒行业采取的监管体制与食品行业监管体制基本一致。国家职能部门对白酒行业的监管政策主要如下:
根据200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规定:“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根据2009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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