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服务
英国汽车营销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12-08-15
从欧洲的大众、奔驰、雪铁龙等汽车销售模式的调研结果来看,欧盟汽车典故的分销模式为生产厂家→分销商→代理商→顾客。具体特征为:
1、汽车销售体系的建立是以生产厂家为中心
在欧盟国家,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一般通过合作或产权等为纽带,依靠合同把销售活动与双方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各分销环节不管是分销商、代理商还是零售商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以“为生产厂家服务”来展开。销售网络一般都是由众多的一级销售网点和各一级网点的二级销售网点组成。
2、分销商和零售商体系分工严密
分销商主要负责从汽车生产厂进货,然后批发给零售商,也就是负责汽车的中转或运输业务,不具备零售功能;汽车零售业务则由代理商或零售商完成。也就是销售体系中的一级网点负责批发业务,二级网点负责零售业务。这种严密的分工是为了维护各级经销商的利益和长久的合作关系。
3、实行市场责任区域分工制
在欧盟国家,汽车制造商把其所在的国家按地理范围划分为若干市场区域,每个区域选择一个分销商。各区域内又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市场小区,每个小区设有一个零售商的销售责任区域范围,使各渠道成员保持独立的经营规模,避免恶性竞争。
就目前欧盟的汽车销售渠道来看,品牌4S专卖店仍然是其主要的分销形式,也是欧盟采用了20多年的汽车销售主渠道模式。但2002年以后,欧盟为了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汽车的销售、维修和服务价格,允许汽车经销商可以在任何一个欧盟国家设立经销点,并且可以同时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汽车交易不必提供维修和售后服务,以便使独立的汽车维修商可以竞争性的价格提供服务。这意味着欧盟的品牌专卖店已不再刻意的强调专卖,汽车分销渠道随市场竞争的需要有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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