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传媒
国内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6-03-21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执行期限为5年(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从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工商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更加有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出政发[2010]1号),提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五大目标,明确产业发展有五大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四项主要措施,包括: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各种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新闻出版业要大力发展“五大产业”:以内容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加快资源整合,继续发展图书、报纸、期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以业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重点,加快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等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以原创创意为重点,快速提高国产动漫出版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速发展动漫游戏出版产业;以技术升级和绿色环保为重点,加快数字化技术推广,坚持发展印刷复制产业;以区域整合为重点,创新出版物传播手段和渠道,积极发展新闻出版流通和物流产业。打造一批大型出版传媒“航空母舰”、重组一批大型印刷复制企业、组建一批大型发行物流集团。鼓励新闻出版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与对接。在经济总量上,“十二五”时期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目标是增长速度达到19.2%,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行业总产出29,400亿元,实现增加值8,440亿元。
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出政发[2012]3号),提出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强调:着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实现出版传媒集团的转型升级;着力加强管理,激发出版传媒集团的发展活力;着力推动联合重组,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实现出版传媒集团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着力推动出版传媒集团“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文件执行期限为5年(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党的建设、投资和融资、工商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更加有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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