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是根据瑞典发明家、化学家、产业家阿尔弗雷德·贝恩纳德·诺贝尔的遗嘱所设基金提供的奖项(1969年起由5个奖项增加到6个),每年由4个机构(瑞典3个、挪威1个)颁发。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5周年时首次颁发。诺贝尔在其遗嘱中规定,该奖应每年授予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与和平领域内“在前一年中对人类做出最大贡献的人”。 诺贝尔经济学奖是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为了纪念本行成立300周年而创立的,全称为“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瑞典银行经济学奖”(The Bank of Sweden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奖并非诺贝尔遗嘱中提到的五大奖励领域之一,但它的评选标准与其它奖项是相同的,获奖者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选。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第一次颁奖,挪威人弗里希和荷兰人丁伯根成为第一届获奖者。自1969年至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共颁发了36届,获奖者共55人。 诺贝尔经济学奖候选人是由具备提名权的个人推荐的。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各著名大学经济系系主任和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均有被邀请提名的可能。与诺贝尔奖其他奖项不同,考虑到经济学理论对社会产生影响往往滞后,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往往在得奖者提出重大经济理论之后的数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