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纤维板制造业隶属于人造板制造业。人造板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局,地方各级林业局对从事人造板生产、销售的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 规程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 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等。
行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是以木材加工、人 造板和林产化工企业为主体,跨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接受国家林业局和民政部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对行业企业的组织、协调、指导、交流和服务职能。其主 要职责是: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协助政 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组织行业标准的贯彻 实施,推进行业质量管理等。
(二)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法律法规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指导人造板行业的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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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政策 同时,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出台了相应产业政策促进人造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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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2013 年修正)将“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列为鼓励 类,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类行业。
3、税收政策 为了减轻人造板行业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配合行业引导方向,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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