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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太阳能应用产品行业监管体制、产业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6-19
1、太阳能应用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国家发改 委下设能源局,负责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太阳能应用产品的主管协会为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具体工作由协会的可 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负责。随着太阳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地陆续成立太阳能行 业协会,协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为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 务;组织会员间的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会员单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组织 会员单位进行自我管理;举办会展,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导行业 内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独立经营、健康发展。
2、太阳能应用产品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太阳能应用产品主要法律法规
2005 年2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 源法”)公布,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 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规 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 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 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2)太阳能应用产品产业政策
①2006 年2 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太阳能发电被确定为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优先主题:“重点 研究开发大型风力发电设备,沿海与陆地风电场和西部风能资源密集区建设技术 与装备,高性价比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技术”。
②2007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可再生能 源产业化工程作为“十一五”期间建设重点:“‘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资源潜 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 可再生能源,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发展”。
③2007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太阳能 发电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发挥太阳能光伏发电适宜分散供电的优势,在偏远地 区推广使用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 在城市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配套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扩大城市可再生能源 的利用量,并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提供必要的市场规模。为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 术的发展,做好太阳能技术的战略储备,建设若干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和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到2010 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 万千瓦,到2020 年达到180 万千瓦”。
④2008 年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利 用太阳能的指导方针定为“通过营造稳定的市场,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进 行必要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太阳能发展目标为“到2010 年, 太阳能热水器累计安装量达到1.5 亿平方米,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 万千 瓦,进行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和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试验和试 点工作,带动相关产业配套生产体系的发展,为实现太阳能发电技术的规模化应 用奠定技术基础”。
⑤2009 年3 月,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财建[2009]128 号文《关 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为了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 署,要“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国家财政支 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 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同时发布财建[2009]129 号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的条件等作了规定,同时将2009 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 为20 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度等因素分 类确定。
2009 年9 月,财政部发布财建[2009]554 号文《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 年太 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本次按项目补助总额 的70%下达预算,示范工程完成后,下达剩余资金预算。发行人承建《日升500kw 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按财政部发布财建[2009]554 号文获得补助,补助 标准为13 元/Wp。
⑥2009 年7 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财建[2009]397 号文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 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 工程(2009-2011 年)实施方案”,并“于2009 年8 月31 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 兆瓦”。同 时发布《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贴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 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2009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财建[2009]718 号文《关 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 此项通知表明政府扶持光伏行业的态度,推动光伏市场发展的决心,其中示范项 目装机容量642MW,是2008年中国太阳能装机容量的4.4倍。发行人承建0.5MW 《宁海日升塔山新厂光伏发电项目》、1MW《宁海县第一医院发电示范项目》, 并已按工程总投资的50%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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