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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光伏电站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31
光伏电站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属行业为“D4416 太阳能发电”。
1、光伏电站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光伏电站行业属于太阳能发电行业,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 用管理工作”。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光伏电站报告显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 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 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2)国家能源局
2013 年,国家能源局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 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 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②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 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 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③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 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 备。
④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 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⑤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 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⑥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 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⑦其他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 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 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
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负责核电 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 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 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 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 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2、光伏电站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由中国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 2014 年在北京成立,主要职责包括:
①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②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③开展信息咨询工作。调查、研究本行业产业与市场,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及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情况调查、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市场导向工作;
④促进光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和组织订立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⑤广泛开展产业、技术、市场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本行业国内外产业、技术及市场发展研讨会和产品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光伏行业利益、形象,积极应对国际纠纷;组织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
⑥其他与光伏行业发展相关的公益事业、评选活动、刊物出版等相关工作。
(2)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原中国太阳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于1979 年在西安市成立,主要职责包括:
①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咨询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③其他与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相关的工作。
3、光伏电站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光伏电站报告_2019-2025年中国光伏电站行业市场需求发展投资前景调研报告显示光伏电站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光伏电站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光伏电站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光伏电站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4、国内光伏发电行业的政府补贴政策

2013 年7 月4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其中在“七、完善支持政策”中明确指出:“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 年”。
2013 年8 月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进一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 年”的政策支持。
(1)国家补贴
根据国家补贴方式的不同,可主要将太阳能光伏电站划分为普通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种类型,具体的:
①普通光伏电站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煤电价的部分,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 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以国家补贴的形式支付给光伏发电项目企业。
2011 年以来,我国光伏电站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国光伏电站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变动
我国光伏电站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变动
②分布式电站
根据具体补贴方式的不同,分布式光伏电站亦可以分为两种具体类别,即“全额上网”模式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具体的:
A、“全额上网”模式:
与普通光伏电站相同,国家补贴根据太阳能资源区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脱硫煤电价确定。
B、“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公司转付。2013 年以来,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国家补贴标准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国家补贴标准
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国家补贴标准
(2)省市级政府补贴
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支持,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 补贴政策,部分省份的光伏发电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部分省份的光伏发电支持政策
部分省份的光伏发电支持政策
相关市(区、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经济条件、新能源产业状况及发展 规划,亦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如:

光伏发电支持政策
光伏发电支持政策
光伏发电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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