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

山东将制定炼油化工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将液体油品缴纳消费税的范围扩大,令大量以液体油品为原料的山东地方炼厂(下称“地炼”)面临亏损可能。就此,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本周在济南召开全省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提出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来应对。
  “这一消费税新政下发后,引发地炼诸多惊慌,因地炼深加工的原料在加税后意味着盈利被全部吞噬、企业面临亏损。”卓创分析师陈晴向本报提供的测算显示,目前芳构化深加工的利润仅为100元/吨左右,如原材料加税1300-1500元/吨后,将面临巨幅亏损乃至停产倒闭。而对地方政府和社会而言,如果厂家关门,则意味着税收流失和失业率攀升。
  为应对上述新政,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本周一在济南召集全省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紧急召开座谈会,讨论应对措施。
  据了解,目前受到地炼广泛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公告》第二条: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若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对此,座谈会提出加快制定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的液体油品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以期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
  据悉,目前已有多家地炼提交了包含重芳烃、混合芳烃、C5、橡胶填充剂等13个非标液体油品的企业标准,炼油协会将根据这些企业标准形成文字,申请相关行业标准。
  “对企业的产品制定行业标准不失为应对消费税新政的一个好办法。但目前离消费税新政执行已不足半月,而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较长时间和程序,短期来看‘远水’解不了炼厂的‘近渴’。”陈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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