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行业

南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或引市场重新洗牌

发布时间:2012-09-17
在多地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背景下,广西南宁市也于近日出台办法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进行监管。
  近日出台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与监管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业银行将根据这一协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为监管机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办法同时明确,开户时,开发商应当按单个预售许可项目数量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预售项目有多个时,应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为防止开发商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监管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节点,向监管机构申请重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拨付预售资金;并按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停止该项目的销售。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实施后,开发商不能把购房款挪作他用,可以防止开发商因资金周转问题而延期完工交房,对购房者来说是有力的保障;但对开发商来说,如果多个项目同时在建,资金周转将会大受影响,一些实力有限的房地产企业将有可能遭到淘汰,从而引发南宁房地产行业新一轮“洗牌”。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原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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