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行业

土地管理法修订获国务院通过 征地补偿制将修改

发布时间:2012-11-30
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会议讨论通过的修订草案集中在"第47条",即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据了解,"将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离"为"第47条"的修订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中,财产性补偿以货币化的方式支付,即现金补偿;安置补偿则通过就业安置、生活保障性安置、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实现,改变了此前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结构。
  国土部顾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杨重光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和完善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最为重点和焦点的问题,集中解决这一问题,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法》的修法效率,确保下位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尽快颁布实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但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此外,国土部的一位知情人士称,该修订草案涉及各方复杂利益,在征求意见阶段,很难统一意见。该草案自2009年启动以来,已经历时3年。
  历史资料显示,去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但该条例未能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常务会议上表示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去年4月5日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重申了以上要求。
  今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闭幕会上承诺,将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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