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

郑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分析

发布时间:2012-12-25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十二五”期间,达到50%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方案》要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不欠新账”。此外,要有计划地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达到50%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方案》规定,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计量改造资金由用热单位负担,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节能等级符合 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凡在2010年11 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将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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