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新政策公布 报销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12-09-04
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公布。今后,在我国凡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一旦患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将享受个人自付部分报销一半以上的大病医保政策。
【资金来源】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大病险资金
《意见》指出,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表示,在资金上,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支出报销。
《意见》指出,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中国市场研究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和图片存在版权或者其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hjbaogao@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中国市场研究网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中国市场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