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
2018-2019年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分析
发布时间:2019-07-24
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监管。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银行业 的主要监管部门。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还受到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 包括财政部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一、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能主要有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 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 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 放;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 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 安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 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 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 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 测;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 为进行检查监督;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 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 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经理国库;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 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 系等。
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原有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 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 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 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 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拟订 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 行,并不再保留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2018 年4 月8 日,中国银保监会正 式挂牌运行。中国银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 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 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3、省级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 责”的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 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即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实现对当地农村信 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 信用社依法实施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督促信用社贯彻执 行国家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引导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 经营宗旨,提供地方经济发展政策信息,指导信用社搞好金融服务;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指导信用省级联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推荐省级 联社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省级联社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考核等。
4、省级联社
行业报告显示省级联社是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 实施行业管理的机构。省级联社在依法落实管理工作并尊重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和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前提下,履行对辖内农信系统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职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督促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 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 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 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等。
5、其他监管机构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业务实际运营中还受其它监 管机关的监管,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 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例如,财政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并拟定金融类企业财务管 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资格认定与管理;中国 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审 批以及上市银行的监管等。
二、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 方面。
银行业报告指出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 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调 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 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 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行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 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提升银行 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 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 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 知》等。
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团贷款 业务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 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固定 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 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保 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商业银 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贷 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
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 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 洗钱规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 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商 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银 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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