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

深圳10月起非住宅房产交易按评估价征税

发布时间:2012-09-05
据南方日报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包括工商铺和写字楼在内的非住宅部分房产将开始按照评估价征税。该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
  8月29日,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当天,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地税局同时挂出《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通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通告》表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将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中国市场研究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和图片存在版权或者其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hjbaogao@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中国市场研究网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中国市场研究网。

Copyright © 2018 中国市场研究网
中国市场研究网(www.hjbaogao.com.cn)提供各行业研究报告及市场前景分析调查报告,是您首选的行业调研报告网站。
copyright @ 2002-2017 hjbaog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市场研究网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首页
分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