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包括工商铺和写字楼在内的非
住宅部分房产将开始按照评估价征税。该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
8月29日,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当天,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地税局同时挂出《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通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通告》表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将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