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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取消

发布时间:2012-12-28
  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从当日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每张火车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
    该《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车票于2012年12月25日起发售,同时预售期恢复为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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