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制作垂直领域,按照证监会公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R 类“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下的R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2017)》,公司属于R 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下的R87“广播、电视、 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大类。
1、综艺内容制作行业主管部门分析
(1)中宣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电视节目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 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 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 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 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是电视节目行业的主管部门, 具体管理职能由下设的传媒机构管理司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等负责,其主要 职能为: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 改革,监管、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 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等。
广电总局在地方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即省级广电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要负责对所在地的广播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并履行广电总局赋予的行政 审批权等。
(3)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文化管理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 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 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 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文化艺术产业 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 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 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 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 息建设;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 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机构的工作,代表国家 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
2、综艺内容制作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
综艺内容制作调研报告_2019-2025年中国综艺内容制作行业市场需求发展投资前景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基础, 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体系。目前对本公司综艺节目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如下:



3、综艺内容制作行业监管政策分析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及其他规 定,国家对从事电视制作节目(包括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制作经营活动实 行许可制度。/p>
(1)节目制作资格准入许可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及其他规 定,国家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实行资格准入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 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电视节目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 许可审批。
(2)综艺内容制作内容审查和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管理 部门建立对制作机构制作和发行节目内容的审查机制。《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参 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的管理通知》对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审批 做出了详细说明。《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指出,各 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
(3)综艺内容制作“制播分离”政策
制播分离指的是节目的生产制作及播出环节分别由不同单位负责的管理制 度。自上世纪80 年代末一些电视台将节目内容交由专门的制作公司制作开始, 制播分离的改革一直没有间断。时至今日,电视节目的开发已充分市场化,电 视台与社会制作公司合作日趋成熟。电视台外购节目比例的提高和人才、团队 等核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推动了一批优质社会制作公司快速崛起,已成为广电 产业的中坚力量。对于制播分离改革出现的对广播电视媒体喉舌功能和阵地性 质认识不足、导向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 范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通知》,指出制播分离应以电视剧、动画为重点,对 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电视台应牢牢把握导向 关、内容关、播出关,避免社会资本通过节目制作、广告代理等经营活动直接 或变相进入广播电视宣传编辑业务等。
4、综艺内容制作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电视节目制作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 境,为优质电视节目的社会化制作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作为 一家有优良传统的国内领先综艺节目制作和运营商,公司近年制作了多款价值观 健康、口碑良好的原创大型综艺节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公司持续 提升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