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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7-01
物业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K70 房地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名称为“K70 房地产业”之“K7020 物业管理”。
(一)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体制

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体制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 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物业管理协会(CPMI)及各地区物业 管理协会等。作为行业内最重要的自律性组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2000 年,为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员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允许其 他相关企业参加,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职能包括: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 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预案和建议, 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等。
(二)物业管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与成熟,我国加快了物业管理行业法律法规的建设 进程,以《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物业管理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日 臻完善,进一步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物权法》是调整财产 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业管理条 例》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 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员会指导规则》等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正常运行的部门规章。此外,地方机关及 职能部门也针对行业的情况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
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企业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以下相关政策 和规定:
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
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
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
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归属于鼓励类第三十七 项“其他服务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 理在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吸纳就业,以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美好生 活的需求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日益显现。在近年来居民消费升级和大众创新创 业的背景下,国家先后发布多个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我国物业管理及 相关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1、《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更新(国务院令第379 号、第504 号、第698 号)
2003 年9 月,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 业管理工作步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阶段。
2007 年10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 改并细化《物业管理条例》部分规定及表述,对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细则、物 业企业的定位、业主与物业建设单位的部分义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2018 年3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删去《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资质的规定,增加行业诚信管理条款,标志着物业 管理行业资质正式取消。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2010 年7 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国 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确定“到2020 年,基本实 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方面,重申“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纲要的发布,使得市场化物业管理 企业高校物业服务的业务开展引来了契机。
3、《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
2014 年12 月1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提出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对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放开 定价管理,大大减小了物业服务价格的限制,为行业引入了市场机制,提高差异 化、更高质量服务的住宅小区能够收取与其服务相匹配的市场价格,有助于资源 的有效配置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 〔2015〕32 号)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 40 号)
2015 年6 月11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 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提出要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 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 合。2015 年7 月1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5]40 号),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 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 等新兴服务;要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 的社区服务新模式;要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 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上 述文件的颁布,标志着物业管理的多元化、互联网化,有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 号)
2015 年11 月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 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 号)发布,提出要增加服务有效供给;鼓 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和消费升级等发展趋势,创新服务 业态和商业模式,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要进一步拓展 网络消费领域,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要积极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服 务流程,扩大消费选择。
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 年2 月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 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 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 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 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7、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民发 〔2016〕191 号)
2016 年10 月,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等十余个部门联合印发《城 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提出要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 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 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 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 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 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推 动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消防等安保服务和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的 智能化改造升级,强化社区治安技防能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益农信息社,探 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的推进策略。
在这些产业政策的支持及合理引导下,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物业管理 行业将持续快速发展,这将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和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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