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主管部门
津巴布韦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津巴布韦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ternational Trade),其主要职责是为保持津巴布韦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与工业、贸易以及本土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实施宏观管理。
2.贸易法规体系
津巴布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贸易法》、《竞争和公平贸易法》、《海关和关税法》、《贸易仲裁法》等。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1990年,津巴布韦开始实行旨在放松管制,建立市场驱动型经济的经济结构调整计划(Economic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me,简称ESAP)。其中贸易自由化是该项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至今津巴布韦已经取消了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限制,并且取消了进口许可证制度。津《海关与税收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法规代号Chapter23:02)中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为:伪造的钱币或钞票;淫秽物品;监狱犯人制造的物品;毒品;任何其他法令法规禁止进口的物品。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津巴布韦政府规定,1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必须委托一家英国检验公司实行装船前的强制检查和价格审查,并规定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中国商品还须到香港或新加坡换"清洁报告单"方可结汇。
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津巴布韦海关税由关税、附加税和进口税组成,税率一般在20%-30%之间。一般说来,进口要交12.5%-20%的附加税,相当于该国国内商品销售税的同一比率。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及产品,津巴布韦政府于1993年12月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进口商品如电器、服装、五金器具、家电、玩具、摩托车等的关税。2009年1月,津巴布韦政府对现行的税赋体系进行改革,全面实行外汇征收,对大部分科目的征税比例进行了调整。2011年11月24日,津巴布韦财政部长比蒂发布了2012年财政预算,自2012年起津对部分税率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原材料
2)农产品
为提高本国农产品在周边国家区域内的竞争力,于2012年1月1日起增加部分农产品的关税,在本地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季节上述关税将被暂时取消。见下表:
3)基本消费品
为充分利用本地碾磨业和包装产业的过剩产能,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整装米、盐和面粉的关税,原麦进口免关税,面粉进口征收5%的进口税。见下表:
4)纺织品和服装
2012年1月1日起,进口服装税率由商品价值40%+1.5美元/公斤上调到商品价值40%+3美元/公斤。用于服装制造业的原料,尤其是本地不出产的原料免征进口关税。
5)制成品
津巴布韦制成品关税水平为:1500cc以上排量汽车40%;指定范围内家用电器产品30%;指定范围内医疗器械产品10%;指定范围内景观设备(Landscaping Equipment)25%。布匹(Blankets)40%+1.5美元/公斤;旧服装和鞋5美元/公斤;箱包40%+2.5美元/公斤;鞋40%+1美元/双。
对指定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物资实行低税率:发电机零税率;饮料领域的投入品(麦芽)5%;包装材料10%;家禽饲料5%。
自2012年1月1日起,津巴布韦对部分进口制成品增收25%的附加税。具体加征附加税的商品如下:指定范围内的机动车;指定电子产品;肥皂和化妆品;碾磨业产品;水果和蔬菜;肉制品;饮料;烟草;糖;乳制品;鞋类和纺织品。
6)免税商品
对捐赠给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注册的指定机构的体育用品和器械免除关税,同样的还有教育、运动、艺术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同时要求这些机构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注册的时间不能短于一年。
当地机构购入的救护车等急救设备免关税。
7)海关绿色通关
引入“授权经济运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s, AEO)名单,对进入AEO名单的企业给予海关绿色通关待遇,简化海关手续。8.入境旅客携带物品
入境旅客携带自用服装和鞋总额300美元以下免税。
(信息来源:中国驻津巴布韦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