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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4年-2018年哈萨克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之二)
发布时间:2013-10-08
三、2014年—2018年哈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优先方向。
中期内哈经济社会政策的重心将由后危机时期对各领域、企业和居民的支持措施转向2012年12月14日哈总统在题为“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站立起来国家的新政治方向”中所确定的战略措施。
中期内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目标。开始实施哈发展的新方向,为建立在利润和效益基础上的生产和竞争性经济奠定基础,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期内,哈政府将通过必要的财政支出主要保障实施以下经济社会政策的优先方向:
1、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通过实施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将国家债务维持在安全的水平上和保持经济增长可接受的通货膨胀水平,来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继续实施通过石油收入积累国家基金的政策,基金的使用控制在有担保的转移支付数量范围内。税收政策将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机制之一,并将具有明显的社会性。
2、通过现代化和多元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通过经济结构性调整,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出口多元化和减少环境负担等来提高经济竞争力、效益和稳定性。重点将是提升生产率和减少世界经济环境带来的经济不确定性。实现经济现代化将主要依靠石油、矿山开采业和农业的现有优势,同时挖掘新的竞争优势,组织在非传统领域,首先是服务业方面的生产。为以合理利用国家自然资源为基础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确定转向“绿色经济”的主要战略方向。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将是向非资源经济领域吸引投资和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监督和许可体制,改善商业环境。
3、社会现代化。中期内,计划为实现社会现代化奠定法律基础,实施社会领域改革、以提高生产就业和经济持续增长为基础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优先政策措施,实现机会均等和国家、雇主和公民之间责任的明确划分。为逐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将确定最低社会标准体系。
4、区域平衡发展。区域政策的目标将主要是形成经济增长中心、集合式城市、二级支点城市(州中心)、三级城市(单一城镇和小城市)和支点式农村居住点,重点是利用区域的现有优势,保障平等使用基本社会服务,确保计划措施和拨付的资金与具体区域的经济社会潜力间的有机关联性和协调性。
5、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体系。继续进行国家管理体系的改革,划分国家管理机构之间的权限,提高给予国家服务和公务专业化的质量。在提高国家资产管理效率的框架内,将采取措施优化国家金融管理主体,使IPO得到进一步发展。
6、发展国际一体化和协作。为使哈适应统一经济空间、关税同盟框架内和哈即将入世的一体化条件,将努力消除商品进出口的壁垒,保护和推进国内生产者的利益。
四、经济政策的方向和措施。
1、保持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
(1)、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哈货币信贷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价格稳定,即,维持与宏观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低通货膨胀水平。达到上述目标将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活跃投资市场、提高银行信贷积极性、促进维持金融体系和本币汇率以及国家支付平衡的稳定等创造必要条件。货币信贷政策方面有前景的主要方向是逐步实行2012年开始的新流通机制,完善现有的和推行新的货币信贷政策机制,改变提供、收回流动资金的常态机制和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方式。推行新举措的目的是激活货币信贷政策、新流通机制信贷的渠道,降低外汇渠道的分量。
新机制将有助于降低经济的美元化程度、减少市场投资成分,从而提高流动调控的灵活性和效率,便于从整体上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哈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时将采取措施对经济的货币供给进行灵活调控,改变利率浮动区间,使其浮动范围能够符合常态机制交易的利率,即,下限为哈央行的存款,上限为日常对外发放的贷款。实施利率政策时,可浮动的基础利率将以7天的交易情况为基础。在货币信贷政策常态机制的框架内实行新的举措将有助于提高现金流的管理和调控效率。
对经济的货币供给量将维持在与经济增长同步的水平上,将加强对金融市场状况的监管,以保障其稳定运行和发展。外汇政策的方向是保持哈经济内外竞争力间的平衡,同时汇率政策应及时对国际价格的变化、对外贸易的条件做出反应,为对外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随着货币信贷政策流通机制的发展和利率调控能力的提高,哈央行将减少对国内外汇市场的干预。为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将继续采取措施,改善银行贷款质量和“清除”不良贷款,银行将设立子机构,通过向其转交包括用不动产担保的和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在内的不良资产实现资产的“健康化”,同时建立简化清理不良债务程序的机制。制定和实施不良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占比限制:2013年1月1日起不得高于20%和2014年1月1日起不得高于15%。为保持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哈央行将对金融市场的状况进行评估,同时根据统一经济空间框架内的一体化进程实行某种货币信贷和外汇政策措施。
2014年-2018年,通货膨胀预计维持在目前的6-8%的区间。通货膨胀的主要风险将是国际原材料和粮食市场的不稳定性、经营积极性的稳步提高、国内竞争水平不高、个别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垄断程度过高和一些地区的商业基础设施不够发达等。哈央行将努力使货币的通膨处于较为理想的水平和不再造成额外的通膨压力。为不增加通膨和将其控制在设定的区间,将继续使用关税调控机制,如,为解决国内市场石油产品供应不足的问题,临时禁止从哈境运出清油和煤油等石油产品。为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和稳定主要石油产品的价格,继续实行向各州、阿拉木图市和阿斯塔纳市提供石油产品的时间表,每月将确定汽油和柴油的最高价。为保障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避免价格过度上涨,将使用市场机制对粮食市场进行综合调控。继续设立和使用粮食产品区域稳定基金,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防止价格投机性和无谓的上涨,避免产生季节性波动,建设大型商贸物流中心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首要的任务是满足社会重要食品的供给,将根据所确定的零售最高限价制定上述商品的价格和最高零售价。
(2)、国家债务的管理政策。为及时地对国家预算项目进行融资,将继续在批准的相应财政年度国家财政赤字框架内进行借贷。根据国家预算法,将在国内外市场通过发行国家有价证券和签订借贷协议的方式进行借贷。为进一步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将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进行内部借贷。如对经济优先领域的项目进行融资,可吸引国际、外国金融机构和外国商业银行和公司的信贷。根据“国际条约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际借贷协议需经议会批准。将实行减少国家外债比例的政策,以降低外汇风险,同时将在国内市场扩大发行国家有价证券的数量。
从整体上来讲,在国家预算法框架内吸引国内外借贷时将进行数量限制,以避免政府债务过大扩张。将对国家对外债务管理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设定2020年前的如下限制:国家债务不超过GDP的13.9%;政府债务不超过GDP的13.7%;国家债务和准国家债务的综合值不超过GDP的22%;在准国家行业主体吸收的借贷超过一定数量时,必须与政府进行协商。管理国家债务的目标是将国家债务维持在安全的水平。
(3)、财政和税收政策的主要优先方向。根据2013年6月26日第590号总统令批准的新财政政策构想,中期内财政政策主要是保持国家财政的平衡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据此,财政政策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将财政支出集中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方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库的非中央化;通过限制使用石油收入继续积累国家基金;降低财政对石油收入的依赖性。为实现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将继续实行经济非循环性调控措施,其中包括用国库资金予以刺激。国家支出将维持在可保障总需求和投资积极性的水平上。
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国家财政平衡,制定财政政策的基础是新财政政策构想所确定的国库资金赤字限额。为在2020年前将赤字控制在占GDP1.4%的目标,计划将占比由2014年的2.4%减至2016年的1.9%,赤字的指数将根据长期内保障政府债务的稳定性和发展国家债券市场的需要来确定,财政赤字将主要通过在国内市场的借贷来补充。根据国家基金资金形成和使用的构想,政府实施借贷政策不能使其免责积累国家基金,即,每年用于服务政府债务的支出不应超过国家基金4.5%的投资收益;用于服务和偿还政府债务的支出10年内平均不应超过财政收入的15%,包括从国家基金中的转移支付。为增加对后代的积累和降低财政对石油收入的依赖,将继续实行为国家基金积累金融资源的政策。动用国家基金来弥补财政支出需限量,并能保障石油收入的积蓄。
为保障财政和国家基金的平衡性,财政政策将致力于:在2020年前将非石油财政赤字降至GDP的2.8%;缩减使用用于日常支出的国家基金资金。对各区域的金融支持将致力于提高其竞争力和合理组织跨区域经济潜力。在世界经济和哈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将采取有效和灵活的措施修正财政政策。在税收政策框架内,将加强税收的激励职能,作为国家合理再分配收入的重要机制,在中期内,税收政策措施将主要用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益,激励经济优先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改革对农工综合体主体的征税政策,征收收入税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对社会公益性商业活动采取税收激励措施。在统一经济空间框架内在哈形成最为有利的税收体制是非常重要的,这将有益于在不限制资本流动的情况下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吸引额外的资金。将继续开展工作,在统一经济空间和即将入世的条件下,完善哈的消费税政策和提高哈税收政策的竞争力。根据业已批准的哈公民和拥有7年居住证人员公开申报收入和财产的措施方案,考虑开始执行哈公民和拥有居住证的人员公开申报收入和财产的制度。
(4)、财政间关系。实施财政间关系政策将用于保障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向公民(无论其居住地如何)提供国家服务的普遍性和质量。在进一步完善财政间关系的框架内,为从经济上激励州长们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将优化财政间转移支付体系,从国家财政中拨出的用于日常支出的专项转移支付将作为地方财政支出的基础,使州长们可以自主决定资金支出的优先方向,根据区域的特点发展社会和工程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扩大地方执行机关财政独立性、责任和效率,拟对哈预算法予以补充,主要是,对社会重要领域和服务项目实施最低融资限额,低于限额的将不予支持;上一财政年度未用完的用于社会重要领域和服务项目的资金须交回上级财政;如用于社会重要领域和服务的资金低于确定的数量,要追究地方执行机关的责任;在完善对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核算方式的基础上,将制定2014年-2016年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法草案。(未完待续)
(信息来源:中国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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