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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对拉脱维亚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3-10-14
2013年5月29日,欧委会根据No.1466/97号指令,对“拉脱维亚2013年国家改革规划”和“拉脱维亚2012-2016年趋同规划”发布评估报告,对拉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并从财经政策、税收政策、社会制度、促进增长和竞争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以帮助拉脱维亚夯实经济增长基础,继续改善经济表现。
2012年,拉脱维亚以5.6%的经济增速领跑欧盟27个成员国。根据今年春季预测报告,由于外部需求有可能进一步降低,拉2013年和2014年经济增速将放缓至3.8%和4.1%,但仍将是欧盟经济表现最好的国家之一(表1)。欧委会认为,2013年,拉劳动力市场将进一步改善,失业率稳步下降,物价将保持温和上涨,政府赤字将保持在2012年的水平,低于年度GDP的3%,其中期目标(MTO)业已提前实现。
资料来源:Assessment of the 2013 national reform programme and convergence programme for LATVIA
欧委会指出,拉脱维亚经济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如何保持长期稳定的财政政策、减少灰色经济比重、增加就业、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经政策方面
欧委会认为,拉脱维亚2012年政府总赤字和结构性赤字占GDP比重处于较低水平(分别为1.2%和0.3%),已达到中期目标(赤字占GDP比重低于3%,政府债务占GDP比重低于60%),根据拉2013—2016年预算措施规划(表2),欧委会认为拉政府赤字将处于稳定水平,但2014年开始实施的延迟退休计划可能对拉公共财政造成一定影响。另外,今年初通过的新财经纪律法律,将对加强财政框架有一定作用,但由于该法律通过时间较短,能否发挥更大作用尚需进一步观察。
资料来源:Assessment of the 2013 national reform programme and convergence programme for LATVIA
二、税收政策方面
拉脱维亚2012年税收占GDP比重仅有27.9%,在欧盟成员国内属于较低的几个国家之一。欧委会指出,虽然拉近期已降低增值税率(由22%降至21%)和个人所得税率(由25%降至24%),并计划于2014年和2015年进一步降低税率,但是对于低收入者来说,拉税收楔子(tax wedge)仍是欧盟成员国中较高的,并且目前的增值税率相对于经济危机前的18%仍然较高,今年初拉政府将不动产税率调整权下放给地方政府。此外,拉环境税并不发达,主要以燃油税为主,而其他能源税、污染税和利用自然资源税则低于欧盟平均水平。因此,拉政府应进一步扩大税基,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加强个人所得税申报监管,征收其他能源环境税,加大打击灰色经济力度。
三、金融业方面
欧委会指出,拉脱维亚银行资产占GDP的130%,相比欧盟银行资产占GDP的370%处于安全水平。但是,拉银行存款中约有一半来自非本国居民,其中大部分来自于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拉土地和抵押银行的资产重组过程也较为漫长,对拉银行业进一步改革都存在一定阻力。因此,欧委会认为,拉应针对银行信贷增长和大量外来存款继续实施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措施,加快对国有银行资产的重组和金融业改革。
四、社会制度、就业和教育方面
根据报告,拉人口贫困风险率达到40%,儿童贫困率甚至更高(43.6%)。2012年以来,拉为此虽然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仍然缺少直接解决社会救助制度问题的行动,特别是在透明度、救助效率和覆盖面等方面尤为突出。欧委会指出,由于缺乏足够的财政空间,使得拉脱维亚降低了最低收入水平(GMI),并取消GMI国家预算资金投入,这些决策有可能加剧极端贫困和现有的不平等。因此,必须监测上述决定所产生的影响,以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
拉脱维亚失业率一直高于欧盟平均水平,青年高失业率(28.4%)和长期失业率(7.8%)较高是拉劳动力市场目前最大的问题。2012年以来,拉制定了更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包括为失业者提供求职帮助、技能培训、提高收入补贴、为企业人员提供在职培训等。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长期失业者无法进入劳动力市场,失业救助金低,社会服务水平差,以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技能培训等。
欧委会指出,拉脱维亚近年来努力改善教育体系,学生提前辍学率已降至10.5%,低于欧盟平均水平(12.8%)。拉脱维亚教育和科学部近期对高等教育体系提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该计划包括大学资格认证、分离大学学术职能和管理职能、引入新的融资模式、合并高等教育机构、利用欧盟地区发展基金重建职业教育学校等。但是,由于该计划目前仍处于初始阶段,需要进一步加以落实才能确保取得更加积极的效果。
五、促进增长和竞争力方面
(一)能源方面
1、电力市场。2012年,拉脱维亚在电力市场开放度和区域市场竞争方面取得进展,拉已于2013年6月加入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 Pool Spot),这将有益于拉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2、天然气市场。拉脱维亚在开放天然气市场上尚未取得进展,近来由于一些政客的呼吁,拉天然气市场原本应在2014年4月开放将可能推迟至更晚,仍将由拉脱维亚天然气公司(Latvijas Gaze,外资占主要股份)一家企业垄断。同时,拉当局也面临着储气设施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之争的问题。欧委会认为,为了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和市场顺畅运作,拉必须考虑在波罗的海地区开发新的天然气供应路线:一是波兰与立陶宛合建的天然气项目(可与拉相连),二是爱沙尼亚和芬兰合建的天然气项目(BalticConnector),三是波海地区LNG接收站。拉已确认将参与建立由欧委会融资的LNG接收站项目研究。
3、能源效率。报告指出,拉2005—2010年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超过欧盟平均水平的2倍,家庭用电量在欧盟内也处于较高数值。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拉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建筑业将节约能源70%以上,住宅项目将节约能源30%以上,并将大量使用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和凝聚基金。另外, 2012年通过的《建筑物能源效率法》对拉提高能源效率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房屋保温工程实施缓慢,项目完成数量小,使得拉能源损失仍然较大。
4、研发与创新。欧委会指出,拉2011年创新指数(0.201)大大低于欧盟平均创新指数(0.516),其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2—2013全球竞争力报告中仅排名第55位。根据“欧盟2020研发规划”,拉脱维亚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由目前的0.7%提高至1.5%,因此,拉在研发与创新领域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5、交通领域。报告指出,拉脱维亚在优化交通体系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例如多式联运、低碳和智能公交系统、电气化铁路线路改造等。由于过去20年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较差,为了改善上述情况,欧委会认为拉政府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例如开展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或引进收费公路等。
6、公共采购。欧委会指出,拉刚刚通过的公共采购法修正案将地方政府采购纳入,并大力推广电子采购系统,促使公共采购越来越走向正规,该法还对在政府采购中违规官员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
7、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欧委会指出,拉脱维亚2011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最终能源消费的比例(33.1%)在欧盟内列第二位,仅次于瑞典,但是其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使用所占比重较低。拉2011年处理的垃圾中,88%被填埋,仅有10%被回收,另有1%堆肥。欧委会认为,拉应逐步更新并增加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引进垃圾填埋税或焚烧税。另外,拉还面临着大量废水需要处理的环境问题。
8、经商环境。拉脱维亚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雄心勃勃的改革,包括降低公司启动成本和微型企业登记制度,简化施工许可和税收征管程序,改进破产程序等。根据世界银行2013年报告,拉脱维亚2012年经商环境排名第25位。
9、信息通信技术(ICT)。拉脱维亚宽带接入率(22.5%)在欧盟成员国内处于落后位置,农村宽带覆盖率(67%)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8%)。2012年底通过的国家宽带战略规划能否促进拉ICT产业发展,还需进一步观察。
六、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
欧委会指出,拉脱维亚近年来对公共行政进行了大力改革,例如:精简行政机构、调整公共机构职能、精简员工并降薪,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腐败程度相对欧盟平均水平较高;司法体系效率低下,给商业和经济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冗长的法律程序、民商案件的一审率较低导致法院案件大量积压、破产程序处置时间长等。近年来拉为提高司法效率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如何还需进一步评估。
针对上述问题,欧委会提出以下六条建议:
1、加强财政预算战略,避免中期目标偏离仅反映养老金改革的增量影响,减少低收入者税收,改变现有税收手段,转变为征收消费税、房地产税和环境税等,提高税收监控手段,打击灰色经济,通过有效执行财经纪律和年度预算,加强财政框架。
2、通过扩大就业覆盖面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解决好长期失业率和青年失业率“双高”问题,建立全面的职业指导制度,改革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培训质量。
3、通过改革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加强救济金领取措施,以解决拉过高的贫困率和儿童贫困率。
4、坚定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引入新的融资模式,改革大学资格认证,分离大学学术职能和管理职能,合并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大学的国际化和研究机构的现代化。
5、继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特别是住宅建筑和地区集中供热网络建设,鼓励降低能源消耗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连接欧盟能源网络,采取积极措施开放天然气市场。
6、加快改革提高司法体系效率和质量,简化法律诉讼程序和破产程序,采取措施使仲裁法律体系进一步合理化。
(信息来源:中国驻拉脱维亚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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