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资

哈萨克斯坦采取措施促进投资结构转变

发布时间:2013-10-15
  一、哈近年来吸引外资情况

  众所周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是彰显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重要标志之一。一个国家与跨国集团公司建立伙伴关系不但可以帮助该国融入世界生产过程,而且还可以加快企业发展、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创造新的工作岗位、运用先进技术并促进先进技术在相邻领域的推广。哈萨克斯坦从其独立之初就期望通过为外国投资者创建良好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资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

  哈萨克斯坦的竞争优势在于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政治和社会稳定以及与巨大经济体如中国和俄罗斯是近邻。此外,哈萨克斯坦国家领导还及时确定了不断完善投资法律和税收法律的方针。目前,哈萨克斯坦的营商环境列全球第49位,税负列全球第17位,而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已进入全球前10名。

  从1993年至2012年的20年中,哈萨克斯坦共吸引外资1712亿美元。2012年,哈共吸引外资22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近20年来,哈萨克斯坦外国直接投资的平均年增幅达27%,比阿联酋(26%)、瑞典(20%)、南韩(17%)、巴西(15%)和土耳其(14%)均要高。目前,共有120个国家向哈投资。其中,2012年,向哈投资前5名的国家分别是:荷兰(74亿美元,占比33%)、中国(20亿美元,占比9.1%)、瑞士(19亿美元,占比8.7%)、美国(13亿美元,占比5.9%)和法国(10.4亿美元,占比5%)。

  但哈萨克斯坦所吸引的外资基本集中在能源领域;采矿领域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脱离,没有促进制成品生产者在哈建立新的生产。从1993年至2012年哈所吸引的外国投资中,34.76%的外国投资(595.082亿美元)用于地质勘探和矿藏找寻,30.22%(517.488亿美元)用于开采地下矿藏,而最主要的是开采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同时,加工领域的占比仅为10.2%(173.49亿美元)。外国公司最不感兴趣的是投资于贸易,其占比仅为6.28%(107.449亿美元)、金融领域5.76%(98.598亿美元)、建筑领域2.1%(35.984亿美元)、信息和通讯领域1.86%(31.92亿美元)以及交通和仓储领域1.09%(18.606亿美元)。

    二、哈采取措施促进投资结构转变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加大了引资力度,促进了外资大量投入哈经济。从1993年至2012年20年哈所吸引的1712亿美元外资中,810亿美元外资(48%)正是近3年引进的。此外,哈实施“加快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促进了外国投资从采矿领域向加工领域的逐步转移。哈工业与新技术部长伊谢克舍夫2013年4月30日在政府会议上发言指出,实施“加快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以来,投入石油开采的外国直接投资占比减少了18%,而“非资源”领域投资增加了8%。从2009年至2012年加工领域吸引的87亿美元投资中,大部分进入到了采矿、机械制造、化学工业和食品生产等领域。此外,外国直接投资还首次进入到诸如制药、计算机生产、电子和光学产品等高科技行业。当前,哈正与全球80个国家的投资者就400余项投资意向开展合作。截至目前,已实施了81个投资方案,总投资额88亿美元。

  为促进投资结构向“非资源”领域转变,哈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对吸引外资建立良好的法律保障。对于哈经济优先发展领域吸引外资,哈立法规定了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等实物保障,以及在进口设备、原料和备件时免予征收关税。此外,对于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旨在生产高技术和高科技含量产品的战略项目,哈规定7年内免予征收土地税和财产税,以及对企业使用天然气、电力,购买地块、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花费予以补助。

  (二)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招商引资。为更好地吸引外资,哈设立了出口和投资促进署,隶属于哈工业与新技术部。出口和投资促进署对跨国集团公司在“非资源”领域的投资实施“一站式”办公。此外,该署不但进一步加强与现有外国投资者合作,而且还积极寻找新的外国投资者。如2012年,该署协助引进了来自德国、土耳其、法国、澳地利、瑞士、美国等国家的16个外国投资者,投资方案据初步评估近5.9亿美元。

  (三)发挥哈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牵线搭桥”作用。哈驻各国外交代表机关是哈在国际舞台上“引资特使”。这些外交代表机关被赋予与潜在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初步联系以及协助组织投资者来哈访问的职责,为外国投资者来哈投资“牵线搭桥”。此外,目前在哈各州(市)政府还设有外国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外国投资者提供各式各样的综合服务等。

  (四)给哈社会经营集团公司增加引资新任务。2013年4月23日,哈政府作出决定,变更哈社会经营集团公司的发展构想。根据这些变更,哈社会经营集团公司还将承担下列新任务:即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引介到哈各个地区;对优先发展领域的企业、商业基础设施予以保障;通过份额拨款、资产参与以及在实施国家纲要框架下拨付资金协助项目的实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使得哈目前与“非资源”领域的跨国集团公司的相互协助步入了系统化轨道,必将大力促进投资结构逐步改变,从采矿领域逐步向加工领域转变。

    三、哈在吸引外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一)哈在吸引外资中存在的不足。2013年2月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向哈政府展示了该组织对哈吸引外资的研究结果和在这些结果基础上提出的完善投资立法以及和谐投资政策的建议。根据该组织专家观点,哈应该更多地开展工作以改善农工综合体财政支持体系,在信息技术领域发展企业经营,扩大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开展商业活动的责任制,以及降低对企业和贸易政策自由化的行政压力。哈萨克斯坦要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投资委员会以及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投资及多国企业宣言》,必须消除上述存在的不足,这也是哈加入上述委员会和宣言的主要前提条件。

  (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跨国集团公司慎重选择投资。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2年全球投资报告》,201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达1.5万亿美元,超过了经济危机前的平均水平,但仍比200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1.9万亿美元)低23%。分析家认为,在没有任何宏观经济的大幅波动情况下,在2014年才有可能达到200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水平。

  尽管国际生产在逐步增长,但跨国集团公司并不急于将所获利润进行新的投资。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评估,跨国集团公司所持现金已超5万亿美元,其中包括其外国分支机构没有分配的利润。据全球前100名跨国集团公司数据表明,在全球经济危机时,这些跨国集团公司往往选择积累自有资金,而大幅削减对生产资产以及收购(尤其是在海外并购)的支出。如果国际金融市场再次发生不稳定,这必将进一步促进跨国集团公司积累流动资金并将其用于支付股息和降低债务水平等目的,而不是进行投资。

  (三)一些国家严格对外投资资金流出。从2011年至2012年,一些国家严格对外投资的资金的流出。因为这些国家国内失业率水平高,其担心在国外投资可能会促进工作岗位的输出和削弱国家工业基础。此外,这些国家政府关心支持稳定的外汇汇率和改善支付平衡。因此,这些国家采取措施,限制对外国直接投资资金的流出并创造条件促使在国外投资资金的回流。

  四、新一代投资政策的学习和贯彻

  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最近报告中,从附加值、就业、工资收入、税收、出口、科学研究和设计实验工作的花费以及资本增长等方面进行考量,首次列出评价外国直接投资和跨国集团公司外国分支机构对接受国(驻在国)经济重要性的综合指标。根据该综合指标,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南非,外国直接投资对其经济发展的贡献要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尽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到能产生最大成效的领域,并为此采取各种各样的促进措施。也有相当多的国家如荷兰和卢森堡等,尽管有大量的外国投资,但投资基本上没有起到明显的积极作用。在这些国家,外国直接投资几乎对附加值或失业率水平等指标没有影响。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直接投资完全对经济有益。此外,联合国贸易和投资会议还认为,近年来世界经济经历了一系列金融领域、食品安全和环保的危机,并伴随产生有全球持续不平衡以及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是高贫穷率。这对全球范围内政策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清楚地呈现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经济重量重新分布的趋势,且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次,经济危机大大提高了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第三,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独自胜任解决问题,这使得必须要加强协调国际行动;第四,投资动员和保障投资促进稳定发展目标的实现是所有国家的优先方向。这也促进了新一代国际投资政策的产生——吸引外国投资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实现综合增长和稳定发展。

  为促进哈萨克斯坦吸引外资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哈应学习并贯彻落实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提出新一代投资政策的11个核心原则:

  (一)投资目的是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投资以实现全面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一致。投资政策应基于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对投资影响的所有政策工具,在国家层面或者国际层面应该是持续和协调一致的。

  (三)国家管理和制度。在制定投资政策时,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应参与,并在建立在法制至上、国家高标准管理和对投资者保障可预测、有效和透明程序基础上编写投资政策,并使其成为制度规定。

  (四)动态性。投资政策应该经常修改,以根据发展变化的动态保障投资政策的有效性和现实性。

  (五)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规定国家、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时,为了实现全面发展在投资政策中应当遵循平衡原则。

  (六)调节权力。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并考虑国际义务以及为了将可能不良后果最小化,每个国家应具有确定外国投资者进入市场条件和外国投资者开展活动条件的主权权力。

  (七)投资的开放性。根据每个国家的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应确保投资实施的开放、稳定和可以预测的条件。

  (八)投资保护。投资政策应该确保适当方式保护投资者。在一个国家实施的、对跨国集团公司规定的制度不应具有歧视性。

  (九)鼓励投资和简化程序。在鼓励投资和简化程序方面的政策应该与稳定发展的目标协调一致,并将对投资的有害竞争风险最小化。

  (十)共同管理和责任。投资政策应该促进接受和遵守先进的共同社会责任和有效共同管理的国际标准。

  (十一)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该开展合作以解决为了持续发展(尤其是在最不发达国家)吸引投资有关的问题。以及应该共同采取措施避免投资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

  (信息来源:中国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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