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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对外贸易政策及贸易合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3-10-15
牙买加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总体表现较为活跃,是WTO框架下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区别待遇的坚定支持者。作为加共体(CARICOM)成员国,牙买加积极参与多边、地区和双边贸易谈判,以确保贸易利益和提高贸易绩效。
一、牙买加对外贸易政策
牙买加对外贸易政策的总体目标是增加生产和扩大出口。牙买加给予所有贸易伙伴最惠国待遇。
(一)《国家出口战略》
2009年11月牙买加政府出台了《国家出口战略》(NES),力争在制订战略的第一个5年内,即2009年-2013年创造高水平就业、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的目标,最终目标是将牙买加打造成一个“领先的人均出口国”。作为国家《2030远景》规划的一部分,《国家出口战略》得到国际贸易中心(ITC)、欧盟等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国家出口战略明确了八大优先领域,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和饮料)、水产养殖、咖啡、教育、文娱、信息和通信技术、时装、矿物和矿产资源等。国家出口战略还设立了三大目标:一是提高出口对GDP的贡献值,从目前的五分之一增至三分之一;二是增加出口行业对就业的贡献,从而提高边缘化群体的生活水平;三是实现更多的出口行业多样化,具体包括:1、提高所有优先发展领域的附加值;2、提高现有非传统出口商品附加值; 3、提高服务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例,特别强调发展职业服务和创造工业出口部门; 4、加强对现有市场的渗透、对新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市场准入; 5、各级部门均保持“竞争力的思维方式”,确保行业的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正在修订的对外贸易政策
牙买加目前执行2001年内阁批准的贸易政策。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目前外交外贸部正在修订新的贸易政策,确保新外贸政策能够反映目前参与的双边、地区、多边贸易的现实;体现对外贸易的多学科性质;建立现实的目标;推动贸易政策的连贯性;融入国家发展规划中。新贸易政策的关键是政府将为私有企业增强商品生产和服务的能力提供便利。
(三)贸易措施
关税和其他税费仍然是牙买加主要的贸易政策工具。政府中央财政收入的较大比例来自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费,占总税收收入的27%-28%。在加共体共同外部关税框架下,2010年牙买加平均最惠国关税为9.4%,而2004年为8.6%,关税上调主要集中在奢侈品领域。对农产品的保护高于工业产品,关税结构逐步递升。所有进入牙买加的商品均需缴纳基本印花税,部分商品还需付额外印花税。牙买加部分进口商品需要进口许可证。牙买加对出口商品没有关税限制,有鼓励措施。
目前,牙买加出口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尚未完全达到国际质量标准。牙买加根据国际标准(ISO及食品法典)制订了348项国内标准。牙买加进出口检验中心成立于2009年,负责有关检疫。
服务贸易方面,牙买加不是《政府采购协议》下的复边(plurilateral)协议的成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尚需提高。服务业占牙GDP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三,占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二,旅游业是主要的服务出口业。电信和金融业领域对外开放,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牙买加参与了电信和金融有关谈判,并提交了出价(offer)。
二、贸易现状
牙买加经济结构的劣势造成经济的脆弱和出口表现欠佳。主要表现在电价过高,影响了经济竞争力;负债过高,阻碍了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推动发展;资本成本过高;社会治安状况不良导致商业保安成本过高;缺乏经济和贸易相关的基础设施。
牙买加出口商品种类非常有限,主要有氧化铝/铝土矿及非传统出口商品,进口高度依赖原材料、石油及资本货物。超过 90%的商品贸易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2012年,中国是牙第4大贸易伙伴,第4大进口来源地和第17大出口国。
2012年牙出口17.098亿美元,同比增长5.4%,进口65.949亿美元,同比增长2.4%,贸易赤字48.851亿美元,同比增加6810万美元。主要出口商品为铝土矿、氧化铝和蔗糖,分别出口1.3亿美元、5.083亿美元和9410万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有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口41.355亿美元。
三、贸易协定的执行和谈判情况
(一)经济伙伴协定(EPA)
2007年加共体论坛(CARIFORUM)与欧盟签署经济伙伴协定(EPA)。2012年,牙买加内阁批准,分阶段实施EPA要求的自由化关税细目,并推动修订海关法。2012年9月,牙财政部下令牙海关立即执行关税减让制度,并且同时通知欧盟牙买加已执行EPA协定。根据协定,欧盟进入牙买加的产品最终将实现关税自由化,具体安排是在2033年前的25年内分阶段通过每两年消减一次关税得以实现。
(二)加共体单一市场和经济(CARICOM/CSME CARICOM SingleMarket and Economy)
加共体15个正式成员中除海地和巴哈马外的13个国家和地区均已正式加入。作为区域经贸合作机制,该协议覆盖面广,影响较大,是该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渠道。牙买加积极参与国家和地区层面的会议和活动,有关区域内人员流动问题,2012年牙买加第一次向加勒比法院起诉某成员国拒绝牙买加籍人员入境事。
(三)双边协议
1、加共体/多米尼加自贸协定;加共体/古巴自贸协定; 加共体/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牙买加政府一直积极努力审议上述贸易协定,经过长达8年甚至10多年的努力,牙政府终于于2013年4月正式批准开始执行上述协议,使牙买加开始享受上述自由贸易协定确定的优惠安排。
2、加拿大/加共体贸易和发展协定
自2009年开始,加拿大与加共体启动了贸易和发展协定谈判。2012年双方在第4轮谈判中形成了协议文本草案。目前双方正在准备第5轮谈判。
3、美国/加共体贸易和投资协定
2012年3月牙买加参加了加共体-美国贸易和投资委员会(TIC)第四次会议,加共体与美国就修订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TIFA)进行了磋商,并发表联合声明,重申美国与加勒比国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强大性和重要性,确立了未来双边贸易合作的优先领域。
牙买加就其关注的问题与美国方面进行了多次谈判,包括取消牙买加出口到美国的乙醇的额外关税;美国向其所属维京群岛和波多黎各朗姆酒生产商提供补贴从而影响加勒比国朗姆酒出口等。
为执行2011年1月生效的《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牙买加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和协助工作,以确保食品出口商满足上述法律要求。
(四)加共体地区促贸援助(AFT)战略
加共体地区促贸援助(AFT)战略研讨会于2012年11月在巴巴多斯举行,该战略目标是解决地区内较低的生产能力问题、吸引发展援助和投资关键部门。2012年12月第35届贸易部长会议通过了战略草案,2013年2月加共体成员国领导人会议最终批准了促贸援助战略。
(五)牙买加/瑞士地理标志协议(GIs Agreement)
2012年10月牙买加和瑞士完成《相互认可和地理标志保护协议》的谈判工作,11月,牙买加内阁批准上述协议,牙买加政府计划2013/14财年签署上述协议。
(六)加勒比/欧盟伙伴联合战略
2012年11月加勒比论坛部长理事会上,加勒比成员国与欧盟签署了加勒比/欧盟伙伴联合战略协议,上述协议有望在2013年生效。
(信息来源:中国驻牙买加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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