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业
交换和货币不影响地租法则
发布时间:2013-07-16
查默斯博士说得好:政治经济学中许多最重要的思想,都得自%26#8220;耕种的最后界限%26#8221;
(即人们在耕种土地而与各种自然力量作斗争时达到的最后一点)这一概念。这种最后
界限的生产力程度,可以反映出生产物在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这三个阶级之间分配的
现状。
当随同人口的增长而增加的对粮食的需求,不将耕作扩展到肥力较低的土地,或者
不在已耕地上增加支出(尽管报酬率降低),就不能得到满足时,增加农产品的必要条
件,就是这种生产物的价值和价格首先必须上升。但是,价格一旦上升到足以向追加的
资本支出提供通常利润的水平,就不会继续上升了,也就是说,价格的上升不会使新耕
地或旧耕地的新支出既提供利润,又产生地租。最后使用的土地或资本,即处于查默斯
博士所说的耕种界限的土地或资本,现在不产生任何地租,今后也仍然不产生任何地租。
但尽管这种土地或资本不产生任何地租,可其他一切土地或农业资本则会产生地租,地
租额正好等于这些土地或资本比最后使用的土地或资本多生产的产品。一般说来。粮食
的价格将刚好使劣等土地和投在较优土地上的生产率最低的资本能够收回支出并得到通
常的利润。如果条件最为不利的土地和资本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其他一切土地和资
本当能产生一种额外利润,数额相当于它们较高的生产力所带来的额外生产物的收益;
而这种额外利润会在竞争的作用下成为地主的收入。因此,交换和货币对地租法则没有
什么影响;在人们进行交换和使用货币的情况下,地租法则仍同以前一样起作用。地租
是农业资本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使用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它恰好等于这种有利条件使
生产者得以节省的生产费用,因为生产物的价值和价格取决于不具有有利条件的那些生
产者的生产费用,即取决于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使用的那部分农业资本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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