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

赣粤高速议案两次被否

发布时间:2014-09-24
  赣粤高速(600269,股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做出的三项承诺,截至18日一项也未完成,致使赣粤高速的中小股东抱团两次否决了赣粤高速变更承诺的议案。
  三项承诺未履行
  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审慎审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诺相关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等。
  今年2月15日,赣粤高速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进行了公告。
  在同业竞争方面,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厅承诺:在昌九公路、银三角立交、昌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相当于或少于四车道7万辆、六车道10万辆的条件下,除股份公司另外书面明确同意的以外,省政府不计划在两旁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特定公路。
  根据相关协议,赣粤高速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速集团)承诺:在江西省内开展任何业务中,将不与股份公司竞争。
  补偿方案多次审议未通过
  6月13日,赣粤高速公布了关于同业竞争的替代方案。当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履行业绩奖励基金和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规范资产收购承诺的议案》。
  在变更同业竞争方面,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西省高速集团表示,如存在同业竞争影响并导致利益受损,根据实际影响情况对赣粤高速实施补助或补贴。其中补偿项目:根据现有规划和在建、拟建项目情况,对赣粤高速受同业竞争影响的路段昌九高速公路、昌樟高速公路给予补偿。
  但对于此方案,中小股东们并不买账。在6月30日召开的赣粤高速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上述议案均被否决。
  8月13日,江西省高速集团发布了对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履行事项的公开说明,其表示自身也有“苦衷”:“虽然我集团与赣粤公司存在部分高速公路在起点相互毗邻的现象,但并没有实质性违背对赣粤公司的承诺。高速公路的路网规划变动属政策性风险。我集团适用因相关政策变化、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但这一表态似乎不起作用。
  8月19日,赣粤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此次,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西省高速集团对承诺方案再一次进行调整。
  为了保证此方案通过,赣粤高速还专门召开了投资者见面会。然而,在9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上述方案再次遭到中小股东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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