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
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9-07-03
原煤是发行人的主要原料,煤炭行业的发展对发行人有着重要影响。我国煤炭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自2003 年开始加速,至2013 年达到最高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 年至2015 年间,国内原煤产量年均增长约6%。产能、产量的快速扩张导致煤炭行业产 能严重过剩,煤炭价格大幅下降。以1/3 焦煤为例,2015 年底国内平均价格为515 元/吨,较2013 年末的960 元/吨下降近50%。2015 年 11 月,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国家首次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 个月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 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明确提出了煤炭行业去产能目 标。随后,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能 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 年4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 经营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6 年开始,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 个工作日重新 确定生产能力,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 除以330)的系数后取整,作为 新的合规生产能力”。
2016 年下半年,煤炭产品供应紧张,价格快速上涨;2016 年11 月,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推 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做好煤炭稳定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做出决定,所有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合法合规煤矿,在采暖季结束前都可按330 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2016 年12 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订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 我国煤炭行业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 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 进产能5 亿吨/年左右。
2016 年,国有重点煤矿产量16.5 亿吨,同比下降约12%。自 2016 年底至今,煤炭价格一直维持高位。为此,《2017 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实施方案》 (发改运行〔2017〕691 号)指出,“进一步完善减量化生产制度。以保障煤炭稳定供 应为前提,保持总产能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并留有一定的裕度;统筹考虑区域、布局和季 节性需求因素,确定是否实施减量化生产及具体方案”。
2018 年4 月28 日,自然资源 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 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6 号),明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中“从2016 年起,3 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上述政策会对煤炭生产和供应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和原料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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