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

火电企业面临环保关分析

发布时间:2014-05-10
    于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环保总局开始重点“锁定”排污大户——火电企业,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项目,制订现有机组达标排放方案,切实加强对火电机组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面临巨大压力。  为此,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自2005年1月1日起,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火电机组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在其限期治理项目实施前,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机组所属企业的新、改、扩建火电项目。对2005年1月1日以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火电厂,环保部门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采取限期安装脱硫设施、更新除尘器或改装低氮燃烧装置等治理措施。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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