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行业监管体制 |
天然气管道输送 |
发改委 |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限额的管道建设工程。根据拟建设输气管道的年输气能力、建设区域、以及投资企业性质等进行区分, 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或各级发改委予以核准(备案或批复) |
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 道发展规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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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原国土资源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1 号)、《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用地进行管理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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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原国家安监总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将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严格按照有关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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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原环保部) |
各级生态环境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制定环 境保护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标准,并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管控,以保护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区周边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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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 及 LNG 业务 |
发改委 |
CNG 母站建设须经发改委核准/备案 |
城镇燃气 |
住建部 |
燃气经营许可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 |
管网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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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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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经营企业提出,经地区发改委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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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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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管道供应城镇燃气的地区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燃气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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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
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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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颁布单位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
2015 年 1 月 1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2010 年 10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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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
2014 年 12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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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 |
2004 年 8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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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 |
2016 年 2 月 6 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 |
2014 年 7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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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 |
2013 年 12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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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 年 修订) |
2014 年 7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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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
2017 年 1 月 1 日 |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2017 年 1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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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
2014 年 4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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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原国土资源部) |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
2017 年 1 月 1 日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年 修订) |
2015 年 5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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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原国家安监总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修订) |
2015 年 7 月 1 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
2015 年 7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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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编制导则(试行)》 |
2015 年 8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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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住建部、交通部、原水利部、人民 银行等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15 年 6 月 1 日 |
国家能源局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
2014 年 2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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