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

2015-2020年我国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0-04-18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天然气业务同属“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之行业大类,天然气业务属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一、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能源局等部门为主,各主管部门对天然气行业产业链所涉及的不同环节实施监管和指导,包括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输送、销售等。
具体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如下:
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监管体制
 
 
 
 
 
 
 
 
 
 
 
 
天然气管道输送
 
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限额的管道建设工程。根据拟建设输气管道的年输气能力、建设区域、以及投资企业性质等进行区分,
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或各级发改委予以核准(备案或批复)
 
 
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 道发展规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自然资源部
(原国土资源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1 号)、《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用地进行管理控制
 
 
 
应急管理部
(原国家安监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将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严格按照有关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
生态环境部
(原环保部)
各级生态环境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制定环
境保护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标准,并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管控,以保护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区周边生态环境
CNG 及
LNG 业务
发改委
CNG 母站建设须经发改委核准/备案
城镇燃气
住建部
燃气经营许可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
管网领域
 
批准
 
发改委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经营企业提出,经地区发改委物价
 
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采用管道供应城镇燃气的地区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燃气供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天然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天然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颁布单位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2014 年 1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
2004 年 8 月 28 日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
2016 年 2 月 6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
2014 年 7 月 29 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
2013 年 12 月 7 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 年
修订)
2014 年 7 月 9 日
 
 
国家发改委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2017 年 1 月 1 日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2017 年 1 月 1 日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14 年 4 月 1 日
 
自然资源部
(原国土资源部)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2017 年 1 月 1 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年
修订)
2015 年 5 月 4 日
 
 
应急管理部
(原国家安监总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修订)
2015 年 7 月 1 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2015 年 7 月 1 日
《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编制导则(试行)》
2015 年 8 月 22 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住建部、交通部、原水利部、人民
银行等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 年 6 月 1 日
国家能源局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2014 年 2 月 13 日
2、天然气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①《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10 月 14 日
颁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施行。《天然气利用政策》中, 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等五个领域,并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要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 2017 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4]31 号)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指出,要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要重点实施“绿色低碳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
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天然气比重达到 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 62%以内。
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744 号)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鼓励天然气勘探开发投资多元化,实现储运接收设施公平接入,加快价格改革,降低利用成本,扩大天然气消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 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 58%以下;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合理气、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扩大天然气消费规模;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合理布局天然气销售网络和服务设施,以民用、发电、交通和工业等领域为着力点,实施天然气消费提升行动。
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43 号)
《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了我国天然气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 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天然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列举了重点任务,落实了规划实施措施,并强调了环境保护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国天然气发展的重点包括,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增加国内资源供给、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高调峰储备能力、培育天然气市场和促进高效利用等四项任务。
⑥《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217 号)
《通知》指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供需格局总体宽松,具备大规模利用的资源基础。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并可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加
快天然气利用的责任,制定出台本地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分解主要目标,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⑦《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7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二是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提升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四是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提升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五是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效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六是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充分释放骨干油气企业活力;七是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八是建立健全油气安全环保体系,提升全产业链安全清洁运营能力。
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 号)
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国务院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力争到 2020 年底前国内天然气产量
达到 2000 亿立方米以上;(二)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三)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 LNG 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
(四)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五)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六)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七)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八)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九)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十)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
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8]794 号)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主要事项包括: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 保障基本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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