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

2018年管道天然气行业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6-22
(一)管道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代码为“D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发布),公司所属 行业为“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为“D4511”。
管道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城市燃气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管道天然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管道天然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天然气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既涉及到规范本行业上中下游生产经营秩 序的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其他的专项监管法律法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的主 要法律法规如下表:
管道天然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管道天然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管道天然气行业相关规划
管道天然气行业相关规划

3、管道天然气行主要行业政策
(1)天然气行业的产业政策
1) 天然气利用政策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2012 年12 月1 日颁 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 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 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 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 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政策目标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 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 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 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等五个领域,并根据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 经济效益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主要分类规定如 下:
天然气利用政策
天然气利用政策
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 年2 月16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 施及网络建设”、“城市燃气工程”、“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 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均属于鼓励类项目。
(2)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政策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其中一类,国家建设部 2004 年3 月发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2004 年5 月开始生 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 年 4 月25 日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15 年6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 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 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项目生命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最长不超过30 年,但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 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府约定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 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 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
(3)行业价格政策
我国天然气价格体系中主要包括出厂价(中石油等天然气供应商输气首站价 格)、跨省长途管输费(西气东输等输气干线管输费)、各省(市)及自治区门 站价(输气干线到达各省(市)及自治区的价格)、省内天然气管输费(各省内 天然气从门站至省内各地的天然气管输费)及城市燃气销售价格,且均由政府定 价。其中,国家发改委主要统一制定天然气出厂价、跨省长途管输费及各省(市) 及自治区门站价,各省(市)及自治区则根据区域内情况制定各自辖区内天然气 短途管输费和城市燃气价格。
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价格由上游天然气到达河南省的门站价格与河南省内 短途管输费组成,并根据每个用气企业的终端客户用气性质按照用气比例进行加 权计算得出每个用气企业的销售价格,城市燃气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1)上游天然气定价政策
上游供应商天然气供应价格由天然气出厂价和跨省长途管输费组成。根据国 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03〕1323 号)规定,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及西气东输的管输 费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自2005 年起,我国开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推进天 然气供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有关上游天然气价格相关政 策及变化情况如下:
上游天然气价格相关政策
上游天然气价格相关政策
上游天然气价格相关政策
2)省内天然气管输费定价政策
公司省内天然气管输费由河南省发改委制定。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 年10 月 颁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在确定具体管输价格水平时 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①补偿投资及运行成本,并使投资人获得合理收益;②根 据天然气输送距离的不同价格也有所差异,不同城市之间的管输价格对比,各城 市之间的价格原则上按运距实行递远递增;③石油、煤、天然气等各相关能源的 热值比较;④政府的价格引导机制,鼓励使用天然气这种清洁高效能源替代其他 能源。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省内天然气管输费的相关政策,近年来, 河南省天然气省内短途管输费的变化情况如下:
河南省天然气省内短途管输费
河南省天然气省内短途管输费
3)城市燃气定价政策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的《河南省定价目录》,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 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城市燃气销售价格一般 要履行听证会等程序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工商业等其他类型城市燃气销售价 格由价格主管部门考虑综合因素后直接定价。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的《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市燃气价格与 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游出厂价格和管输费)进行联动调整,若上游天然气价格发 生调整,城市燃气价格也同向调整。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经营范围为驻马店市、新乡市、新郑市,三个地区城市燃 气的定价政策如下:
城市燃气定价政策
城市燃气定价政策
城市燃气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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