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

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财政奖励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2-07-20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中央财政将按实施的节电效果对试点城市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每千瓦奖励550元。
  今年将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根据《办法》,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实施能效电厂;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
  对于奖励标准,《办法》指出,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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