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明年2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2-12-03
        近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严管餐厨废弃物
  针对备受老百姓关注的“垃圾油”问题,《条例》单列一章,就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严格约束。《条例》指出,餐厨废弃物,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部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防止回收餐厨废弃物加工食品。
  《条例》规定,餐厨废弃物的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餐厨废弃物收集与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特许经营单位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协议,载明处置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报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所在地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
  7部门各施其职
  除此之外,《条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于餐厨废弃物的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以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畜禽饲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处货值10倍以下罚款
  《条例》中明确规定,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制作的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此之外,《条例》还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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