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行业

三亚限价房5年内不得买卖 政府可优先回购

发布时间:2012-10-17
 据三亚晨报数字报,《三亚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10月21日起施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的明码标价制度,5年内不得买卖。
  报道称,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限价商品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须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上市转让,市政府可优先回购,上市交易后购房人应当向市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该款项按照交易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与原购限价商品住房差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3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部门。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在竣工交付使用1年后房源仍有剩余,由市政府按审核确定的价格予以购买,所购的限价商品房仍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人士)出售。购买限价房后,因工作调动、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退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房屋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将不予退还,回购的限价商品住房仍然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对于购买人违反规定上市交易,或弄虚作假骗购限价房者,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责令购房人限期交回住房,如不能交回,将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此外,还可申请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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