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业

部分临床基药明年拟定点生产 试点品种政府定价

发布时间:2012-11-22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拟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选品种,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11月21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调查结果表明有30多个药品时常面临短缺,危及临床用药安全,此次选择5-10个化学药品种进行试点有利于保障临床需求,稳定市场秩序。如果试点能取得良好成效,不排除将来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进一步增多。
  《通知》表示,对定点生产的品种各地将不再单独进行基本药物招标;每个试点品种的定点生产企业原则上为2家,定点生产企业每2年招标1次;试点品种采取政府定价管理,并保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
  个别急救类药品或被纳入先期试点。卫生部此前针对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发布意见时,便要求探索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省际联合采购,并重点针对用量小、企业生产不盈利的短缺品种。业内人士表示,个别药品实行定点生产试点,将避免再度出现类似鱼精蛋白短缺,因盈利少而导致市场断供的现象。证券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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