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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建水土保持补偿机制 加强预防和治理
发布时间:2012-08-20
甘肃省日前颁布《水土保持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水土保持补偿机制。
据介绍,条例规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根据条例,甘肃省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及电力开发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甘肃省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38.62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1%。境内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和冻融侵蚀等形式,土壤侵蚀模数平均每年每平方公里高达5000吨,最高可达1万吨,远高于土壤容许流失量,每年输入江河泥沙达5.5亿吨。随着公路、铁路、矿山、电力等行业开发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甘肃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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