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及产业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6-17
1、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主管部门

(1)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作 为行业的主要国家监管部门,住建部主要负责拟订和制定环境卫生行业及市场的 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资质资格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地方城乡 建设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住建部城市建设司为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管 理行业的机构,其具体职能包括: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 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 察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政策等。
(2)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行业协会
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简 称“中环协”)。中环协是由国家住建部城市建设司监督管理、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非营利性自律组织。中环协的主要任务为制定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以 及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及其技术 经济政策研究;培育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市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咨询 和信息服务;评估、审查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科研成果;组织人 员培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除了中环协以外,各省市均有政府主导的环境卫生管理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在规 范市场、规范企业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作为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行业 自律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2、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随着对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的逐步重视和环境保护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政府 和立法机关针对人居环境治理、环境卫生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管理办 法、评价标准、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及产业政策分析
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及产业政策分析
3、2018年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环境卫生管理行业有着维持社会和谐、解决促进就业、改善和提高人民日常 生活质量等重要作用,我国对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产业政策为鼓励发展。根据我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属于鼓励类第三十 七项“其他服务业”和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近年来国 家先后发布多项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我国对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行业 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1)《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 号) 2002 年12 月27 日,原国家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 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 号),明确提出: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鼓励社会 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通过招标 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 或承包单位;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市政公用行 业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加强领导,积 极稳妥推进市场化进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96 号)
2013 年9 月26 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96 号印发《关于政府向社 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 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 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充分 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 体方向、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工作四部分。
(3)《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 号)
2014 年12 月2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 意见》(国办发[2014]69 号),意见明确三项基本原则,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市 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同时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 年,环境公用设施、 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 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 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 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 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纲要对于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提升城市环境治理,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 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 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提出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 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 年2 月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的若干意见》指出: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 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并提出七点具体意 见: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 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6)《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 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 号)
2016 年9 月22 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 银行等部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 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 号),意见 明确将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规范直接投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间接投资;提高产业集中 度。鼓励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打包”投资和运营, 实施统一招标、建设和运行,探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
(7)《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通知》(财金 [2016]90 号)
2016 年10 月11 日,《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 通知》(财金[2016]90 号),通知提出十点要求,分别是:大力践行公共服务领域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PPP 模式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 本参与,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着力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 领作用,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简政放权释 放市场主体潜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PPP 综合信息平台作用。
(8)《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 资[2016]2231 号)
2016 年10 月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 号),导则适用范围为在能 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 领域采用PPP 模式的项目。该导则对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方式、项目执 行流程作出指导要求。
(9)《“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办环资 [2016]2851 号)
2016 年12 月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办环资 [2016]2851 号),规划意见稿提出大力推行PPP 合营、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 方治理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 和经营。“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 为: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大存量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 资源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明确了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 上,提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 运站,按照转运量与运输距离合理配置收转运车辆,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可考 虑采用第三方外包方式运输。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 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
2017 年3 月18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 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该方案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 等进行了部署,到2020 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 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11)《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 模式的通知》(财 建[2017]455 号)
2017 年7 月1 日,国家财政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农业部、国家 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 模 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号),总体目标为: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 项目全面实施PPP 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 模式;尽快在该领域内 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统一、规范、高效的PPP 市场,推动相关环境公共产品 和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符合全面实施PPP 模式条件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 项目,政府参与的途径限于PPP 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间应签署PPP 协议,明 确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并通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PP 项目公司实 现项目商业风险隔离。
(12)《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 [2017]172 号)
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 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 年8 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 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 号),要求以环境 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 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 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 号)
2017 年9 月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 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 号),主要内 容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 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 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 事业建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加强政策统 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 服务意识和能力;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该指导意 见的发布,目的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4)十九大报告
2017 年10 月18 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 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1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7]253 号)/p>
2017 年12 月20 日,国家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 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 号),加快推进北京、天津、 上海等46 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通知要求,到2018 年3 月底,46 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2018 年,46 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 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2020 年底前,46 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 处理系统,2035 年前,46 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 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8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 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 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 础。
(1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18 年6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暂行办法》,对适用于国办发〔2017〕26 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内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 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 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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