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资

德国酒类管理情况(二)

发布时间:2013-07-21
  四、酒类产销情况

  德国信用合作银行体系(Volksbanken Raiffeisenbanken)发布的行业报告特刊指出,受人口变化(总量减少)和消费习惯(对酒品消费需求下降)以及经济大环境(经济危机)影响,加上行业竞争加剧,德国酒类生产呈下滑趋势。

  啤酒方面,许多酒厂早在经济危机爆发前就已陷入窘境:产能过剩、生产成本上升、盈利空间缩小。由于竞争激烈,尽管原材料、能源和人工成本不断上升,企业仍不能提高售价。2008年的统计显示,啤酒生产业效益还与其厂家规模有关。大型啤酒厂(250名员工或以上)在原材料采购和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效益明显好于小型厂家,小型啤酒厂生产每百升啤酒需要的人工是大型厂的10倍。总体而言,如果说2008年企业2.2%的经营业绩水平(2007年为3.1%尚可称得上“满意”的话,2009年、2010年就只能用“及格”来形容了,2011年赢利情况预计因原材料、能源成本走高和其它诸因素影响而更糟糕。

  烈酒方面,近几年发展形势较好,08年赢利6.4%(07年为7%)。由于过去几年营业额大幅下降遗留后患,2010年行业业绩表现差强人意。预计今年销售额停滞,但赢利下滑。

  香槟酒方面,长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制约。生产厂家提价维持行业较好局面,今年仍能保持同等水平。

  根据德国伊福经济经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德国部分酒类产品

  生产行业企业数和营业额情况如下:



  德国市场酒品供应基本以自产为主,进出口辅以平衡,进出口市场以欧盟为核心。



  2009年,德国从欧盟国家进口酒类产品占其进口总量的65.1%,其中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分别占其从欧洲国家进口的24.2%(08年为24.3%,下同)、23.2%(24.5%)和20.5%(19.7%)。当年德国对欧洲国家进口酒类产品出口占其出口总量的57.7%,对欧洲国家出口份额有所分散,英国为20.3%(08年为14.8%,下同),其次是荷兰16.5%(16.9%)、比利时11%(10.9%)、法国10.7%(11.6%)、奥地利8.4%(9.6%)、丹麦7%(9.4%)。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1-6月德国进口葡萄酒情况如下:



  五、酒类税收情况

  酒的税别在德国主要包括酒(精)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其中酒税按+20摄氏度温度下酒品所含纯酒精量(欧元/升纯酒精)开征,烈酒为13.03欧元;香槟酒和啤酒分别为13.06和1.97欧元;半成品为自1996年8月起15%以上为102欧元/百升,15%以上至22%为153欧元/百升;葡萄酒不征酒税。酒税和消费税由生产商缴纳给海关,直接上交国库;增值税由消费者负担,上交财政局;关税由进口商缴纳,直接入国库。



  酒税的征收由各地海关总局负责。海关根据酒厂产品流量表显示的数据征税。



  德国(欧盟)税务方面的法律规定,酒精类饮品的批发流通

  只能在经过批准的保税仓库之间进行,保税仓库必须符合一系列准入条件,进到相应的附随义务。酿酒商、分销商、进口商均可以向海关总局申请保税仓库许可证,保税仓库不一定是一个实质意义的仓库,酿酒的酒窖也可以成为保税仓库,只要该酒窖履行了保税仓库的职能。作为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酒运出仓库用于消费时,除非其能够保证消费税已经缴纳或明确说明由谁缴纳,否则经营者必须缴纳消费税;(2)检查并及时向海关总局报告异常情况;(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仓库内保税物品的安全,当仓储。运输过程中遇到损失时保证不影响缴纳消费税,除非能说出合理的原因并经海关总局批准;(4)及时准确地完成一切有关附随文件记录。

  (信息来源:中国驻德国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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