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资

巴哈马投资合作指南2013年版(下)

发布时间:2013-10-15
3.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贸易主管部门为金融服务部。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和外贸统计。

3.1.2 贸易法规体系

现行贸易相关法律有1955年6月20日实施的《进口监控法》和1976年8月26日实施的《海关管理法》。

《进口监控法》,全部内容只有8条,规定对触犯法律者,按照简单处罚程序,可判处罚金400美元或(和)入狱半年;按照一般处罚程序,法院可判处罚金2,000美元或(和)入狱两年。

《海关管理法》除对海关的监管权力制定了相应规定外,还就进出口货物仓库的执照权限,关税的监控,确定、恢复、减免和其他有关事项的责任等做出了说明;此外,该法还对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产品做出规定。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巴哈马对外贸易主要体现为进口方面。进口贸易的管理部门主要是海关。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和外贸统计。进口商品(包括邮寄商品)清关时,需提供报关单一式四份。具体手续由海关代理公司办理。巴哈马对进口商品无配额限制。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目前,巴哈马尚未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据巴哈马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原因是因为巴方80%以上的货物自美国进口,或经美国转口,美国严格的商品检验检疫能力为巴哈马提供了较好的检测平台,因此建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紧迫感不强。2005年12月,中国同方威视公司与巴哈马财政部签订的使用中国贷款为巴哈马海关采购两台同方威视公司生产的移动式集装箱扫描仪协议,将为进出口巴哈马海关的商品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976年8月26日实施《海关管理法》。《海关管理法》除对海关的监管权力制定了相应规定外,还就进出口货物仓库的执照权限,关税的监控、确定、恢复、减免和其他有关事项的责任等做出了说明;此外,该法还对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产品做出规定。

主要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见3.3.2。



3.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主管企业投资和外资事务的部门有总理办公室、财政部、巴哈马金融服务委员会(Bahamas Financial Service Board)和巴哈马投资局。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允许外资进入的生产领域】

(1)旅游度假村综合设施;

(2)高端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和第二家园开发;

(3)小码头;

(4)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业;

(5)装配工业;

(6)高端技术服务业;

(7)船舶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用于出口的轻工产品制造业;

(9)农产品加工业;

(10)食品加工业;

(11)渔业养殖业;

(12)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业;

(13)保险业;

(14)航空服务业;

(15)医药制造业;

(16)离岸医疗中心。

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并不仅限于上述所列,若投资者对其他行业感兴趣,可向巴哈马投资管理局申明。鼓励国际投资者与巴哈马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投资者有权自行选定巴哈马投资伙伴。

【限制外国企业投资的领域】

为保护国家利益,巴哈马的某些经济领域尚未对外国企业开放。限制外国企业投资的领域有:贸易代理、商品批发和零售(可参与批发销售在本地生产的产品)、海洋捕捞、机动车和家电修理、不动产管理、园林景观规划、建筑材料分销、不需要使用外国专家的建筑企业、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和公关、夜总会和餐馆(但经营特色食品和具有民族风味的餐馆、附属于饭店的餐馆除外)、美容美发、保安和公共交通等。(注:外资企业在巴哈马生产的产品可由该企业自行批发分销)。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除产业限制外,巴哈马对外商的投资方式没有特别禁止规定。在当地并购企业或上市也需要遵循产业限制规定。巴哈马政策对外国人在巴哈马就业管理很严,规定除企业管理人员外,凡是巴哈马人能胜任的工种,一般不给外国人颁发工作许可。此外,为保护本国劳动人口就业,不仅对外国企业从事当地业务制定了较严的限制,且限定了一些外国人或企业不得进入的经济领域。

参与投资的程序是:投资者选好项目后,先向投资局递交项目建议书和有关文件。巴哈马投资局是专门负责审核国内外投资的机构,附属于总理府。投资局向投资者承诺一步到位的服务,申请投资手续简便,审批也很快。项目申请获准后,投资者除继续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外,还要向移民局申请居住证和工作许可。企业注册手续比较简单,投资者获得工作许可和居住证不困难,但普通劳务进入巴哈马则受限较多。



3.2.4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1955年,巴哈马政府同美国私商签订协议,成立了大巴哈马港务局,将大巴哈马1/3的土地租给大巴哈马港务局开发经营,用于建立自由贸易区。凡在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外国企业除享受巴哈马普通实行的免税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2015年前免缴一切税款(包括出口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及商业税),2054年前免缴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关税以及出口消费税等。大巴岛港务局正在与巴政府就延长自由贸易区免税待遇进行商谈。

更多具体内容,请见3.4.3地区鼓励政策。

2011年下半年,大巴岛港务局到浙江义乌招商,希望义乌小商品管理委员会到大巴岛自由贸易区建立中国商品分销中心,向加勒比和美洲地区分销中国商品。但该项目至今未取得任何进展。



3.3 巴哈马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3.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巴哈马实施以间接税为主的纳税制。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税收总额的70-80%。消费税是巴哈马海关2008年7月引入的新税种,即把部分进口商品关税与印花税合并,以消费税的名义在海关征收。

巴哈马自1996年7月起实施《关税法》,而《印花税法》的实施日期可以追溯到1925年5月。



3.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关税】巴哈马实行高进口关税政策,具体根据《1996年关税法案》执行。凡用于商业用途的商品或价值超过100美元的进口商品,都要缴纳关税。价值低于500美元的邮件免税。

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约为30%,其中家电的税率为25-45%,另征7%的印花税;服装进口税一般在25%左右;汽车的税率为60-85%,汽车配件为50%;录像带为65%。

部分免税进口商品需缴纳印花税。医疗用品、人造器官、手工字画和文物的印花税率为7%;瓷器、水晶、照相器材、汗衫的印花税率为8%;钟表、珠宝、桌布的印花税为10%;香水、皮革制品的印花税率为20%;酒水税一般按每加仑10美元征收。

巴哈马对一些特殊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税率最高的是烟草类商品,如香烟的税率为210%,烟丝为160%。

巴哈马海关对一些进口食品征收的税率较低,如奶酪、面条、土豆等税率均为10%,另征2%的印花税。

巴哈马政府积极促进旅游业发展,对诸多旅游产品,如瓷器、水晶、珠宝、皮革、针织亚麻制品、饮料、照相器材及配件、运动衫、毛线衣和手表等免征关税,仅征收不同比率的印花税。

一些特殊用途商品,在获得财政部同意后,也可免除关税。计算机免交关税,具体实施依照《1996年关税法案》执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参与对一些商品进口实施必要的调控,如农业部就对某些农产品进口实施季节性调控。

巴政府积极鼓励出口型企业的发展。一些商品进口后如能再出口,可享受退税。出口商品的海关印花税为10%。1990年颁布的“鼓励出口产品加工业法案”规定,凡总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产品95%出口的企业,经主管部长批准可被确定为出口型企业,并可依法免税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期限为25年。



游客入境携带的个人自用物品免税。此外,携带不超过1夸脱的白酒和葡萄酒,不超过1磅的烟草,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其他不超过100美元的物品可以免税。

【营业税】巴哈马没有直接税,任何个人和经营实体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资本收益税和遗产税,但每年需交纳营业税,也叫营业执照费,征收标准按企业规模大小,从0%到5%不等。



3.4 巴哈马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4.1 优惠政策框架

巴哈马实施跨行业和区域投资鼓励相结合的优惠政策,对外资实体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并适时颁布了《鼓励产品加工业法案》、《鼓励饭店业法案》、《鼓励发展工业法案》、《巴哈马自由贸易区法案》和《农产品加工厂法案》等多部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法规。



3.4.2 行业鼓励政策

巴哈马自1970年12月18日实施《行业鼓励法》(Industries Encouragement),对鼓励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各项规定。此外,作为配套鼓励政策还先后颁布实施了《农业生产法》、《酒类酿造法》、《酒店鼓励法》、《水泥工业(鼓励与监控)法》等。巴哈马对建筑用材料、工具、生产线、设备、管线、水泵、传送带等其他用于建筑的材料和设施,以及在新普罗维登斯岛用于建筑材料的木制门框、建筑装饰线脚、水泥地砖、水泥砌块等实行免税。

巴哈马政府鼓励外国企业投资的领域包括:旅游资源开发;住宅、公寓开发;国际商业中心;船坞修建、船舶维修;飞机维修;轻工业;组装加工业;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业;银行、金融、保险业;医药和离岸医疗保健中心;信息和数据处理中心等。投资形式既可以独资,也可以合资,但巴哈马相关机构受理的投资申请一般不得低于25万美元。

巴哈马政府为鼓励外来直接投资采取了对进口关税实施减免和取消不动产税等措施,所采取的这些鼓励措施,主要通过下列各有关法规的实施实现:

(1)为鼓励巴哈马产业全面发展,巴哈马制定了《关税法案》。法案的第1条、第8条和第10条规定:免除农业、花卉业、园艺业、渔业、林业、别墅、轻工业、商业和印刷业所需进口的原材料、消耗品和设备关税。法案还明确规定了各类原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时间表。未列入时间表内的材料、消耗品和设备,生产厂家可按10%减付。

(2)为鼓励生产企业创业和产品出口,巴哈马政府制定颁布的《出口制造业鼓励法案》规定:凡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为生产所需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免除关税;免税期限为25年;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除厂房设施不动产税25年;免除企业牌照费,收费标准按工厂、厂房和机械的当年市场价值计算(超过30万美元-2000万美元部分),免除企业所得税期限为25年。

(3)为鼓励建立和发展巴哈马工业项目,巴哈马制定的《工业鼓励法案》规定:凡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为生产所需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以及企业预定的其他必备物料免除关税;免除出口税,免税期限为15年;免除企业厂房设施不动产税15年,税期自企业投产之日算起;免除企业的牌照费,免费期为15年;免除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为15年。

(4)为鼓励巴哈马制酒业发展,巴哈马制定的《烈酒和啤酒生产法案》规定:免征烈酒和啤酒制造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关税。

(5)为鼓励巴哈马旅游酒店设施建设,巴哈马制定的《酒店鼓励法案》规定:新建酒店和旅游游览区,免除建设所需材料和设备进口税;免除配套临时建材厂建设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关税(新建酒店规模和房间数量有具体要求);已有酒店改造和重新装修,所需进口材料设备和家具等,减征10%关税;新酒店和旅游游览区,自使用之日起,前10年免不动产税,后10年减不动产税,酒店按每年每床征收20美元不动产税。目前该法案的修正案已提交议会讨论,争取税收减免达到30年;免除巴哈马成员岛(新普罗维登斯岛、大巴哈马岛除外)的政府印花税。

(6)为保护分时度假消费者利益和规范分时度假项目,巴哈马制定的《巴哈马度假计划分时法案》规定:投资分时酒店,免除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口关税,按酒店在首都和成员岛划分,首都分时酒店规模不得低于50个单元(成员岛不得低于25个单元)。

(7)卡西诺博彩业优惠减让。为鼓励博彩业发展,根据巴哈马与外来投资者的有关合同协议,部分免除开发商的年营业执照费和赌场营利税。



3.4.3 地区鼓励政策

巴哈马自1984年12月31日实施《自贸区法》,该法对自贸区的建立和商业运作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巴哈马农工公司负责对自贸区的管理、监督和控制;自贸区内企业或个人与境外企业或个人进行的各类商品交易免税;自贸区内的资产、设备、商品免税;自贸区内免征出口税。

巴哈马政府规定凡在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外国企业除享受普遍实行的免税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各项优惠待遇:

(1)2015年前免缴一切捐税(包括出口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及商业税);

(2)2054年前免缴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关税以及出口消费税等;

(3)凡总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产品95%出口的企业,经主管部长批准可被确定为出口型企业,可依法免税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期限为25年;

(4)为推动大巴哈马岛的经济发展,巴哈马制定的《毫克斯比尔小湾协定》(HAWKSBILL CREEK AGREEMENT)规定:凡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免除利润税、资本收益税、遗产继承税、收入税、商业利润税、分销税、礼品税、货物进出口税,关税免除期至2054年,不动产税免除期至2015年。(大巴哈马岛自由港596 平方公里区域为自由贸易区,政府赠与土地13.8万公顷,该自由贸易区始建与1955年,协定有效期至2054年;

(5)为鼓励在指定成员岛内建立的经济发展区,巴哈马制定的《成员岛经济企业区法案》规定:凡在指定区域内从事企业经营或投资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减免税收和财政奖励政策,但具体实施条件可能会依据情况变化而有所改变;

(6)为鼓励在自由区内建立生产企业和企业的商业运营,巴哈马制定的《自由贸易区法案》规定:由巴哈马贸工农公司管理的自由区内企业,经批准进口的各类商品和产品,免征关税和不动产税(提供商店销售消费的除外)。凡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权建立和经营相关业务,不必再申请其他产品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证书。所使用或处理的资产、机械或商品免征任何税费,包括印花税;对受雇于区内任何企业的个人所得,免除所得税(国民保险费例外)。



3.5 巴哈马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3.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有《最低工资法》、《雇用法》、《行业关系法》和《劳动卫生和安全法》等。

【最低工资】2002年1月2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法》规定:录用工作人员可按周雇用,最低周工资为150美元;按天雇用,最低工资30美元/日;按小时雇用,最低工资为4美元/小时。

【工薪和加班费】2002年1月1日实施的《雇用法》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公众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发双薪。

【带薪休假】被雇用半年以上者有资格享受1周带薪休假;每年至少有2周年假,被雇佣半年以上不足1年者,在休年假期间可领取1周的基本工资;被雇佣1年以上不足7年者,在休年假期间可领取2周的基本工资;被雇佣7年以上者,在休年假期间可领取3周的基本工资。

【解聘遣散】被雇佣1年以上者被裁员,要提前2周通告,或以支付2周基本工资代替通告,同时还要按每雇用1年支付2周基本工资的遣散费,遣散费最高不得超过48个星期的基本工资。被雇佣1年以上者被解聘(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时的待遇与裁员类似。

【未成年雇员】未成年人可参加工作,但仅限于少数工种,学期期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假期期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社保基金】从业人员按工资的8%缴纳社会保险,划入国民社会保险委员会(National Insurance Board)账户。

劳动法查询网址:www.bahamas.gov.bs/labour

1971年3月1日实施的《行业关系法》对工会、劳动仲裁、劳资纠纷的解决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劳动卫生和安全法》对劳资双方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



3.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巴哈马对劳动力市场实施严格保护政策,凡是巴哈马当地人能够从事和劳动力供给充足的行业,即使工作效率低,也不向外籍人士开放,以免冲击本地劳动力市场,这些行业一般都是收入高且稳定、劳动强度较低的职业,比如旅游行业中的大部分职业。

目前,劳动力市场仅部分领域对外开放,但对诸如中餐厨师等巴哈马人不具备基本技能的专业,以及金融、建筑、电气工程等劳务市场供应短缺的技术密集型专业,本着调剂余缺的原则,向外籍人士开放。

外籍人士(不含获得巴哈马永久居民权者)如欲在巴哈马从事有收入的工作,需由雇主负责向移民局长申请并获得工作签证(Work Visa)。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证明个人良好性格的文件、健康证明等。工作签证不超过1年。每一份工作签证根据工种不同收费为3000-12500美元/年。



3.5.3 在当地的务工风险提示

在巴哈马工作或承包工程引进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考虑有关风险:外籍劳务配额须事先在有关协议中明确规定并得到政府统一,工作签证申办时间很长可能影响工作或施工安排,工会组织的抗议行为可能影响工作签证的批准等。但巴哈马一般没有黑中介机构。

劳动援助机构为劳动和国民保险部下属的劳动局,联系方式如下:

Clarence Bain Building, Nassau, The Bahamas

电话:001-242-3022550,3022562

传真:001-242-3565585,3258864

电邮:labour@bahamas.gov.bs



3.6 外国企业在巴哈马是否可以获得土地?



3.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巴哈马《国际人士土地拥有法》(International Persons Land Holding)1994年1月1日实施,该法主要对外国公民(不含获得巴哈马永久居民权者)及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购买、占用、处分、出售、转让土地等行为进行规范。法律规定,个人可获得永久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如欲开发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如投资兴办企业,需要总理办投资局、环境部批准;兴建住房,则需要工程和交通部的批准。



3.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国际人士土地拥有法》规定,外资企业或外国人可采取租用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巴哈马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外资企业或外国人购买巴哈马土地,需要向巴政府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并支付交易印花税。所有权已经获得即为永久权利。



3.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巴哈马证券交易所(BISX)欢迎外资企业在巴哈马募集资金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以巴哈马元为本位币。



3.8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3.8.1 环保管理部门

2008年7月1日,巴哈马政府新设环境部,2012年5月改为环境和住房部。

地址:P. O. Box N3040 3rd Floor Manx Dockendale CentreNassau, The Bahamas

电话:001-242-3282701

传真:001-242-3281324



3.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巴哈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主要有《商船(油料污染)法》、《环境卫生服务法》和《国家森林保护法》。

《商船(油料污染)法》主要关注油料泄漏、商船航行等对水质造成的污染。

《环境卫生服务法》从公共卫生利益的角度,对促进环境保护和维持,生活垃圾的处理,政府环卫服务的提供等方面事做出相关规定。

《国家森林法》:1998年11月,巴哈马政府颁布实施的该国首个国家森林保护政策规定,政府致力于国家森林的养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为使上述法规得到全面落实,专门成立林业局负责监管工作。



3.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重在保护巴哈马健康、友好的社会环境,不同法律法规对海洋、湖泊和湿地,土地,树种,鸟类环境等作出明确保护要求。在项目立项环评报告中会进一步具体化。违反立项批准的环保要求,将被处以2000-10000美元的罚款、工程停工处罚,情节严重可判入监一年。



3.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巴哈马开展投资合作或工程承包项目,需要得到环境部对环评报告的批准。提交环评报告的要求由提供资金方或承包方提出,由巴方业主通过专业公司落实。业主完成的环评报告须提交巴环境部下属环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批时间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会有所不同,一般在1-3个月时间。

    巴哈马环境科学技术委员会(BEST),Manx Dockendale Corporate Centre,West Bay Street,Nassau.电话:001-242-3282710,传真:001-242-3281324。



3.9 巴哈马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3.9.1 许可制度

巴哈马建筑市场尚未对外开放,国外建筑公司不能在巴哈马直接承揽业务。外国承包商如果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政府项目),必须首先在当地注册企业,通过投资项目或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和银行机构的投资项目招投标进入。建筑商在当地承揽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巴哈马的“专业建筑设计法案”、“巴哈马建筑规范”和“巴哈马房建规则法案”等的各项规定。此外,如果在大巴哈马岛自由港和各成员岛承揽工程,还有一系列独立于上述法案的特殊规章条例需要遵守。外资建筑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经巴哈马工程部认可的当地设计师签字确认后,才能到巴哈马工程部申请施工许可,否则不允许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在正式交付使用前必须申领使用许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一些项目的验收需要在工程建设期间进行,如供电和通风管道部分的运作,电梯安装等工序的验收一般也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合格后,每年还有定期检查。



3.9.2 禁止领域

外国承包商在巴哈马承包工程一般没有被禁止的领域,但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揽的工程项目一般是在当地承包企业专业技术力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才允许外国承包商进入巴哈马工程市场参加项目的招投标。

3.9.3 招标方式

政府根据工程规模和具体要求决定采取项目议标或招标的方式招商,操作方式比较灵活,但最终结果需要由内阁决定。



3.10 巴哈马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3.10.1 中国与巴哈马签署投资促进保护协定

2009年9月5日,中巴两国政府在拿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3.10.2 中国与巴哈马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巴两国政府尚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3.10.3 中国与巴哈马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巴双方签署的其他双边经贸协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海运协定》,2003年4月。

(2)《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巴哈马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巴哈马农业与海洋资源部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2月。



3.10.4 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2009年12月1日,中巴两国政府在拿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



3.11 巴哈马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3.11.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巴哈马《商标法》于1906年5月29日颁布实施,获取商标权需要由总注册局(Registrar General)申办注册手续。巴哈马《版权法》自2000年1月4日实施。巴哈马目前尚无《专利法》。



3.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商标法》规定,商标造假或无法证明是错误使用商标的行为有罪;故意售假行为有罪;“傍名牌”行为有罪。违反《商标法》者罚款200美元,涉案货物予以没收。

《版权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下列行为触犯《版权法》:以赢利为目的,为出售或出租进行的复制加工;出于非自用目的向巴哈马进口;在经营过程中拥有、出售或出租、分销、标明出售或出租的行为。对触犯《版权法》者可判处2.5,万美元罚金或判处有期徒刑1年,或2项并处。



3.12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与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共同基金法》、《不动产法》、《投资促进法》、《信托法》、《受托人法》、《受托人确定法》、《破产法》、《银行与信托公司监管法》、《证券业法》等。

《共同基金法》(Mutual Funds)对共同基金的设立、使用、内部管理、监管、执法、及巴哈马证券委员会对共同基金的监管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查阅网址:laws.bahamas.gov.bs







4. 在巴哈马开展投资合作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4.1 在巴哈马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4.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巴哈马为金融自由港,外来资本可以根据需要注册各种形式的企业,包括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等。巴哈马《公司法》规定,凡巴哈马投资方股份占60%或以上的企业均被视为巴哈马企业。



4.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巴哈马注册局。在巴哈马注册企业,需要通过当地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4.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文件】在当地注册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设立公司备忘录,签署后30天内递交;

(2)公司名称;

(3)资本及股本;

(4)备忘录签署者姓名、地址、职业及拥有的股权比例;

(5)备忘录签署生效日期等。

投资人只需将相关材料备齐,交由律师办理。

【年审规定】企业年审时,要根据上年收益交纳一定的牌照经营费。微型企业(年营业额不足5万美元)免缴牌照经营费;小型企业(年营业额不足25万美元)不超过1,250美元,中型企业(年营业额不足100万美元)和大型企业(年营业额不足2.8亿美元)收入的,按总收入的0.5%-1.5%征收,特大型企业(年营业额超过2.8亿美元)按总收入的0.5%征收。



4.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4.2.1 获取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一般从报纸上的政府公告版获得。



4.2.2 招标投标

公共工程项目一般由政府工程部提出,根据政府财力和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采取发行债务、申请国际组织贷款或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根据筹资结果确定采取议标或招投标的方式招商。

根据市场惯例,外国建筑企业通常在获得项目招标通知和相关文件后,有8周时间进行准备,然后向由巴哈马总理办公室牵头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递交标书、相关资料和文件,评审委员会审批后还要递交巴哈马内阁审议通过。



4.2.3 许可手续

政府许可不直接针对企业,而是通过对工程建设提出的具体建筑与施工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如,对机场高速路建设提出的设计标准为美国佛罗里达公路施工规范,此举自然会将那些施工力量不足和无资质的企业淘汰。



4.3 如何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4.3.1 申请专利

巴哈马无专利管理机构。



4.3.2 注册商标

巴哈马商标法最早颁布于1906年,此后在1959年和1960年先后两次进行修改;1965年12月,政府颁布实施《工业产权法》,1970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至今。

【商标分类】巴哈马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则。

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及彩色商标等均可在巴哈马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分类遵循英国旧商标法的分类办法。商标注册仅限于具体商品或商品类别。每个类别需提交一份商标申请。

【商标构成】凡具有下列标记特征的注册申请将不会予以核准:

(1)除非是诚信的共同使用者,其他商品所有人不允许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图像和说明,以及那些有可能导致欺瞒、混淆、违背法律道德标准,或带有诽谤性标志的注册申请;

(2)任何带有信托、快递特征的标识;

(3)任何涉及“Patent(专利)”、“Patented(已获专利)”、“Registered(已注册)”、“Registered Design(已注册图形)”、“Copy right(版权)”、“Entered at Stationer's Hall(已登录)”、“To counterfeit this is a forgery(假冒即伪造)”及可能产生诸如此类效果的文字和肖像等;

(4)与皇室徽章、徽记类似或足以令人产生误解的图案,及其他可能使人产生误解的文字、字母及图形标记;

(5)涉及英国皇冠及英国国旗的图案;

(6)任何国家、地区民间组织的旗帜、纹章、徽记,任何官方专控的标记、印章及质量检验标记;

(7)任何巴哈马所属国际组织成员国认可的国际、政府组织徽记、旗帜,或其他象征、文字缩写和称号;

(8)巴哈马政府遵守《工业产权国际条约》已核准的商业图形不得再行申请注册的规定,任何使用同类或类似商品申办注册时,将不会予以核准;

(9)如果在申办的商标上出现某一尚健在的人的姓氏或肖像,商标注册人将被要求出具姓氏或肖像所有人的同意书后才能继续办理有关商标的注册事宜。

【有效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4年,续展期亦为14年。

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即将结束前,商标注册机构会及时通知注册商标所有人。届时没有及时办理续展期者,其原商标注册将被宣布失效。如果商标注册所有人陈述的理由充分,并补交商标续展费用,其商标注册效力可以恢复。在办理商标展期手续时须提交经所有人签署的委托书。如果某一商标因未及时缴纳续展费而被宣告无效后,其他人不得在该商标失效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除非有人证明该商标在失效前的2年间原商标注册人没有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受理机构】注册商标要到巴哈马总注册局提交申请。

地址1:British Colonial Hilton,One Bay Street

电话:001-242-3230597

传真:001-242-3225553

地址2:50 Shirley Street P. O. Box N 532

电话:001-242-3223316

传真:001-242-3237908

【提交文件】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1)企业名称、代表企业或个人;

(2)申请人的签字;

(3)创新性的名称;

(4)其他区别性的标记等。



4.4 企业在巴哈马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4.4.1 报税手续

报税程序如下:

(1)领取由巴哈马税务部门发放的涉税表格,按表格具体要求填写;

(2)企业财务部门准备报表,企业法人在报税表上签字;

(3)向税务部门递交涉税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4)税收部门在对纳税申报书进行审核后,下达查定税额通知书或重新查定税额通知书;

(5)申报企业如果对税收部门查定或重新查定的税额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向税收部门提出书面说明。若税收部门坚持其原查定税额,企业可向法院提出上诉。



4.4.2 报税渠道

    通过注册企业直接申报。



4.4.3 报税手续

    见4.4.1。



4.4.4 报税资料

企业办理报税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通讯方式;

(2)公司产品经营范围及拟在当地经营的商品;

(3)公司法人姓名、职业、详细住址;

(4)企业每月收支明细表; 

(5)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副本须得到与该公司合作法律机构的确认,资料副本经公证核实无误后归档备案。



4.5 赴巴哈马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4.5.1 主管部门

巴哈马移民局,联系方式:

地址:Hawkins Hill P. O. Box N 831

电话:001-242-3227530

传真:001-242-3260977



4.5.2 工作许可制度

《移民法》第六章规定,(外来劳工)非巴哈马公民和居民在巴哈马从事有收入的工作(Gainful Employment),需要向巴哈马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2011年起改为申请工作签证。



4.5.3 申请程序

介绍申请工作签证的责任人是当地雇主,将相关资料和申请费交给移民局即可。除拿骚移民局总部外,在大巴哈马岛和一些成员岛上设立的移民局分局也受理工作许可申请。

具体申办程序:向移民局购买申请表并填写;提交相关文件;移民局审理后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雇主将许可复印件转送外籍申请人;申请人凭许可复印件到巴哈马驻外使馆办理入境签证或直接持工作签证原件入境。。



4.5.4 提供资料

(1)填写《居住或从事工作申请表》;

(2)提交移民局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证明本人和家属道德状况良好的证明,特别是警察局出具的最近5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3)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且能为移民局委员会接受的本人和其亲属最近30天的健康证明,如委员会认为必要,还需提供健康状况细节;

(4)以前雇主出具的书面介绍信;

(5)任何有助于申请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新雇主出具的信函,并附:

①劳工部出具的职位空缺通知书;

②带答复的报纸职位广告的复印件和面试结果(如果有的话);

(7)两张近照,照片背后需有本人签名;

(8)提供其他移民局委员会认为重要的详细情况。



4.6 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有哪些?

4.6.1 中国驻巴哈马大使馆经商参处

地址:Shirley Street East, Nassau, Bahamas,P.O.Box:SS-6389

电话:001-242-3931960/3931029 转分机104/105

传真:001-242-3930733

电邮:bf@mofcom.gov.cn



4.6.2 巴哈马中资企业协会

     目前在巴哈马中资企业不多,未成立中资企业协会。



4.6.3 巴哈马驻中国大使馆

巴哈马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塔园南路14号,塔园外交公寓4层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2922

传真:010-65322304



4.6.4 巴哈马投资促进机构

巴哈马投资管理局设在总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审查和推动投资政策,对优惠法规的执行进行管理,投资促进,评估项目建议,对已批准的项目实施监管并提供支持。该局尚未与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签署相关协定和备忘录。联系方式如下:

Bahamas Investment Authority

地址: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Cecil Wallace-Whitfield Centre,Cable Beach,Nassau, The Bahamas,P. O. Box CB-10980

电话:001-242-3275826,3275827

传真:001-242-3275806

网址:www.investbahamas.org



4.6.5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

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后巷28号

电话:010-64515042,64515043

传真:010-64212175







5. 中国企业到巴哈马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5.1 投资方面

(1)人员本土化

巴哈马对劳动力市场高度保护,除国内需要的劳动力外,一般不会轻易向外国劳工发放工作许可或工作签证。因此,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考虑适当雇用当地工人。由于当地的工会力量强大,一旦雇用,解聘时有可能会产生一些麻烦。因此,在雇用当地劳工时要慎重,正式录用前有必要设定试用期。另外,可以考虑采取间接雇佣的方式,即通过分包或向当地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当地企业向投资合作项目派遣员工,费用直接与当地企业结算,不直接与当地员工发生劳务关系。

(2)办事耗时长

政府机构的审批过程长,且缺乏透明度。从审批到颁发企业牌照时间过长。对外资项目有意在劳工使用、卫生条件和安全问题等方面设置障碍,提高进入标准,拖延批准时间。

(3)市场准入难

巴哈马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的自由度较低。美国华尔街日报和传统基金评估报告显示,巴哈马2012年外来直接投资的自由指数仅为30.0,在全部参与评估国家中列第140位。目前,外来直接投资进入巴哈马时在很多领域受限(详见3.2.2)。

目前,中资企业在巴经营,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巴对国内劳动力市场实施强保护政策,外来劳工进入巴哈马需要办理工作签证,不仅耗费时日(可长达3个月),而且有被拒绝许可或工作许可期满后被拒绝续延的可能,经营面临较大风险。



5.2 贸易方面

巴哈马人讲信用,一旦达成契约即遵守,勿轻易毁约,否则有可能面临诉讼。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向客户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会失去市场。此外,巴哈马企业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90%以上为中小企业,且工作效率较低,与其交易时要有充足的耐心。



5.3 承包工程方面

中国企业在巴哈马承揽工程建筑,首先要考虑雇用一定数量的当地员工,同时,还要妥善解决垃圾清运、污染物排放等问题,避免对当地环境和旅游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5.4 劳务合作方面

巴哈马有关劳务方面的法律较健全,对当地劳工实施严格保护。在一般条件下雇主不会冒着丧失名誉、被政府处罚或被诉讼的风险拖欠工资和各种保险。但是,有的雇主可能会采取某些规避措施,如不直接雇用劳工,而是通过国外中介公司雇佣劳工,用人雇主与劳工之间不直接发生工资支付关系,工人要向中介去索取工资,这就可能造成拖欠工人工资。因此劳务人员在出国前,有必要事先与派遣公司签署协议,确保与最终雇主直接签署劳动雇用合同。



5.5 其他应注意事项

巴哈马民众的法制观念较强,经济犯罪率较低,但近年来犯罪率有所回升,盗抢问题突出,要注意保护人身和财物安全。



5.6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巴哈马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前,要特别注意事前做好当地市场的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项目的各项条款、贸易客户和相关企业的资信调查,以及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动态和商业风险的分析和评估,以期在经营过程中有效地规避风险,或把可能遭受的损失降至最低水平,切实保障自身利益。此外,投资企业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要积极利用保险、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和其他风险机构的相关法则维护自身利益,应用范围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在开展对巴投资合作过程中,中国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巴两国政府间投资保护协定,同时可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理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6. 中国企业如何在巴哈马建立和谐关系?



6.1 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巴哈马实施三权分立管理体制,议会对国家事务包括经济事务的干预主要通过立法实现。内阁成员大多来自执政党,包括议会的众议员,参议员,执政党基本保证了在议会的多数。因而做好政府和议会的友好工作十分重要。如果在处理某些棘手问题时亦能得到反对党议员的谅解,企业的要求将更容易达到。



6.2 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巴哈马民众认为薪酬是劳动者应得的权利,雇主拖欠工资是不可接受的。一般条件下工人每年的年薪要有一定数量的增长,如果工资长期保持不变,有可能会导致工会介入,新闻媒体也会进行负面报道。因此,雇用当地劳务人员较多的企业更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与当地工会的友好工作,同时制定完善的工资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



6.3 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巴哈马民众重视就业机会,对外来劳工到巴哈马工作认为是抢了本国人的工作机会,因此,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关心、参与慈善事业,遵守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有效地利用广告宣传、新闻报道等公关媒介宣传自己。



6.4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巴哈马民众的社会公德意识较强,尤其是行车时,注重礼让,避让行人。每逢大型庆典活动,通常要唱国歌,祈祷,此时要保持严肃,不左顾右盼,不做多余的肢体动作。到当地人家中做客,最好事先准备一些礼物,吃饭前参加祈祷,无祈祷习惯者可以静默。巴哈马人在公共场合较保守,在交往过程中勿谈论与性有关的话题,更不要说黄色笑话;有异性经过时,可以适当流露出欣赏的目光以表示礼貌,但不要过多打量,更不要紧盯或目光追随。



6.5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巴哈马环保水平不高,对车辆尾气排放和垃圾倾倒等尚无制定明确的要求。但政府正在拟定严格的法规,以利于环境保护。为加强环境管理,巴哈马政府于2008年7月新设环境部。



6.6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巴哈马开展投资合作,不仅要努力发展业务,还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1)关注热点。要关注业务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劳工、安全以及治理等问题,以免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和抵制。其中,劳工问题不仅涉及工薪待遇问题,还包括工作环境、加班时限等。环境问题包括工业生产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包括开发资源引起的生态问题。

(2)远离贿赂。腐败和商业贿赂在巴哈马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将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公众形象。

(3)安全生产。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基础管理。尤其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做好防范,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社会公德。中国企业和工作人员,要知法守法,入乡随俗,不做违反当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情,对民族形象、企业声誉与品牌建设负责,对中巴两国的长期友好关系负责。



6.7 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当地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较大。生产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媒体工作,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设专人面对媒体,这样即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避免许多麻烦。另外,有必要利用媒体渠道宣传企业对当地社会的贡献,尤其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投资等方面。



6.8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巴哈马法制较健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执法机关一般不会随便抓人。目前,公共场合的执法者主要有警察和移民局的执法人员等,在巴哈马从事商务的工作人员和游客要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如护照、工作许可证、驾驶执照等。证件到期要及时申办、延期。语言不通的人要随身携带英文说明以备不时之需。遇到执法人员正常查验时,不必惊慌,坦然应对。在确实遇到不公正事情时,有必要首先告诉对方自己是合法的中国公民,要求对方说明自己所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定,同时要设法取证,以备交涉及诉讼之用。还要向对方申明自己有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并要求对方准许向中国大使馆求助。



6.9 其他

当地企业的工作效率较低,经营成本却较高。中国企业在巴哈马参与商务经营必将引入竞争,并给企业带来一定成本费用,但千万不要搞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尤其是价格战,企业间不能互相拆台,以非法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7. 中国企业/人员在巴哈马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7.1 寻求法律保护

根据纠纷及权益受侵害的性质,可寻求法律保护的主要有:

(1)劳务纠纷。劳动仲裁,可向巴哈马劳动部提出。

(2)人身伤害事故。报警,电话911或919。

(3)如果企业或个人经济利益遭受侵害,且认为侵害者涉嫌犯罪时,可报警或向地方法院起诉。



7.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巴哈马政府欢迎守法经营的任何企业参与市场经营,民众的守法意识较强,欢迎外来投资,如有需要,可直接向总理办公室投资管理局求助。



7.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巴哈马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司(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巴哈马使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1)报到登记。中国企业应该在进入巴哈马市场前,征求中国驻巴哈马使馆经商参处意见,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参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使馆经商参处的联络。

(2)服从领导。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使馆网址:bs.chineseembassy.org/chn/

电话:001-242-3931415

领事部电话:001-242-3931960/3931029 转 202/302

传真:001-242-3930733

经商参处网址:bf.mofcom.gov.cn

电话:001-242-3931960/3931029 转 104/105



7.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在巴哈马开展商务经营的中国企业要建立针对飓风的应急预案。巴哈马每年7-11月为飓风常发季节,各企业要储存适量的生活用水、药品和食品等物品,一般条件下备足一周的用量即可。平时注意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如果预报飓风的冲击可能会对所在岛屿造成重大损害时,要作好随时撤离该岛到安全地带的准备。



7.5 其他应对措施

游客不应让陌生人进入旅馆房间;勿当众暴露大量现金;勿单独到偏僻的地方;勿不受节制地饮用酒精饮料;勿受小贩引诱而离开人口密集的商业区。如欲与素未谋面的人(比如:生意上的合作人)见面,可在旅馆大厅等候。对于那些自称导游并提出带你环城观光的人应小心谨慎。遇到情况而语言不通时,可向中国使馆求助,使馆可介绍当地华人提供帮助。







附录:巴哈马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1.国家档案局,www.bahamasnationalarchives.bs

2.总审计师办公室,www.bahamas.gov.bs/auditorgeneral

3.巴哈马农工公司,baic.gov.bs

4.巴哈马环境科学与技术委员会,www.best.bs

5.巴哈马航空控股公司,www.bahamasair.com

6.巴哈马新闻信息服务局,www.bahamas.gov.bs/bifs

7.巴哈马住房抵押贷款公司,www.bmchomes.com

8.巴哈马海事局,www.bahamasmaritime.com

9.巴哈马国家图书馆服务局,www.bahlibs.org

10.巴哈马电信公司,www.btcbahamas.com/main_flash.html

11.巴哈马广播公司,www.znsbahamas.com/

12.巴哈马中央银行,www.centralbankbahamas.com

13.巴哈马学院,www.cob.edu.bs

14.巴哈马文化局,www.bahamas.gov.bs/culture

15.巴哈马海关,www.bahamas.gov.bs/customs

16.数据保护机构,www.bahamas.gov.bs/dataprotection

17.灾害管理局,www.bahamas.gov.bs/nema

18.教育部,www.bahamaseducation.com

19.金融情报机构,www.bahamas.gov.bs/fiu

20.财政部,www.bahamas.gov.bs/finance

21.外交部, mfabahamas.org

22.卫生部,www.bahamas.gov.bs/health

23.信息技术数据处理机构,www.bahamas.gov.bs/dpu

24.劳动局,www.bahamas.gov.bs/labour

25.气象局,www.bahamasweather.org.bs

26.拿骚航空服务局,www.nassauflightservices.com

27.国民保险委员会,www.nib-bahamas.com

28.议会注册局,www.bahamas.gov.bs/parliamentary

29.巴哈马邮政局,www.bahamas.gov.bs/postalservice

30.公立医院管理局,www.phabahamas.org

31.公共服务局,www.bahamas.gov.bs/publicservice

32.公用事业管理局,www.pucbahamas.gov.bs

33.公用工程部,www.bahamas.gov.bs/publicworks

34.登记注册总局,www.bahamas.gov.bs/rgd

35.保险公司注册办公室,www.bahamas.gov.bs/oric

36.道路交通局,www.bahamas.gov.bs/roadtraffic

37.皇家巴哈马警察总部,www.rbpf.org

38.统计局,statistics.bahamas.gov.bs

39.最高法院,www.courts.gov.bs

40.旅游部,www.bahama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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